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重上更㈡字第九十一號
上 訴 人 丁○○訴訟代理人 薛松雨律師
王玫珺律師馮君傑律師複代理人 江仁成律師被上訴人 甲○○
丙○○乙○○右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伯英律師
以上住所右當事人間請求協同申請建築執照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魏麗娟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一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二庭~B1 審判長法官~B2 法官~B3 法官~B法院書記官 曾瓊安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一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重上更㈡字第九十一號
上 訴 人 丁○○訴訟代理人 薛松雨律師
王玫珺律師馮君傑律師複代理人 江仁成律師被上訴人 甲○○
丙○○乙○○右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伯英律師
以上住所右當事人間請求協同申請建築執照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魏麗娟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一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二庭~B1 審判長法官~B2 法官~B3 法官~B法院書記官 曾瓊安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