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九四號 上 訴 人 甲○○被上訴人 九如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希炯右當事人間請求地上權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二 日 民事第十四庭~B1 審判長法官~B2 法官~B3 法官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二 日~B 書記官 黃 愛裁判案由:請求地上權登記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01-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