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二一九號
上 訴 人 雙歆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淑貞訴訟代理人 王麗仁律師
王元勳律師高澄萬被 上訴人 甲○○○○○訴訟代理人 丁榮聰律師右抗告人因與______等間給付價款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八十九年訴字第一三三八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事 實理 由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法 官法 官右正本係正原本作成。
書記官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