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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93 年重上字第 583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重上字第583號上 訴 人 Minist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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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鄭雅萍

法 官 蘇芹英法 官 徐福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黃瑞芬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08-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