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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96 年抗字第 1054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抗字第1054號抗 告 人 乙○○抗告人因與相對人甲○○○○、謝長延等間假處分事件,對於中華民國96年6月28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裁全字第8310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抗告駁回。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及抗告意旨略以:伊為相對人甲○○○○(下稱民進黨)臺北市黨部合格黨員,民進黨中常委丙○○等16名、臺北市黨部執委、評委9名及中評委高志鵬等11名,違法排除異己集體舞弊,並於伊繳費後由高幸雪及林秉忠拒絕給付2008年總統提名選舉之參選書表,民進黨違反憲法第7、17、45、46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21、26、28、85、22條,及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7、8、17、21條等規定,而剝奪伊登記為民進黨內2008年總統提名選舉之參政權,損失巨大,故伊對於相對人等得提起2008年甲○○○○內總統選舉無效、謝長延當選無效之訴,及依民法第56條總會決議之無效及撤銷等為伊與相對人間之本案請求,依法請求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令民進黨於96年6月30日或96年8月25日或其他期日舉行之第12屆第1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禁止推舉、決議、發佈丙○○為該黨2008年中華民國總統之參選人云云。

二、按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之虞,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又關於假處分之規定,於爭執之法律關係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者,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532條第1項、第53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而所謂爭執之法律關係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者,係指因避免重大之損害或因其他情事,有就爭執之法律關係定暫時狀態之必要者而言此必要之情事即為假處分之原因,應由聲請假處分之人,提出相當證據以釋明之,苟不能釋明此種情事之存在,即無就爭執之法律關係,定暫時狀態之必要,最高法院著有22年抗字第1099號判例足資參照。次按政黨屬於人民團體法所規範之政治團體,其成立在於以全體黨員之共同民主政治理念,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為目的,並以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為目的之政治性團體,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後,得依法向該管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取得社團法人之資格,人民團體法第11條、第44條、第45條定有明文。是以,政黨與其所屬黨員間所成立者,固屬私法上法律關係,惟政黨既係由多數黨員基於共同之主張或目的,行使憲法保障之結社自由而組成之持續性政治團體,即應與其他人民團體相同,在名稱變更、章程修訂、黨員權利與義務、黨部組織與運作、財物運用與管理、職員遴聘與選用、公職候選人提名及爭議處理程序等,政黨皆應享有一定範圍之自治權限,不受國家權限之不當干涉,此所以人民團體法第49條規定「政治團體應依據民主原則組織與運作,其選任職員之職稱、名額、任期、選任、解任、會議及經費等事項,於其章程另定之」之意旨所在。故政黨在國家法律所賦予之社團自治權領域內之事項,擁有自主決定運作之權限。是黨員與政黨間所成立者雖係私法上關係,於此私法關係發生爭議時,職司民事審判之普通法院固享有審判之權限,但除發生諸如開除黨籍、停止黨權等黨員身分變更之重大事項之處分,而屬於政黨最高權力機構(如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其地位類似社團之總會)或其他政黨基於自治權限所設置之評議或裁決機構所作之決議,得類推適用民法第56條提起撤銷決議或確認決議無效之訴,由普通法院作形式審查外(有無依照黨章、有無遵守程序等),其他屬於政黨自治權限之事項乃公法權利,即非普通法院所得審究。

三、經查,民進黨為人民團體法所規範之政治團體,其經由選舉程序選任丙○○為該黨2008年中華民國總統之參選人,核屬本於政黨地位所享有之自治事項,民進黨是否能推舉丙○○為其黨內之總統候選人,係該黨之自治事務,普通法院自無就其選舉結果加以審究之權,抑且抗告人就其所爭執之法律關係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情事即假處分之原因,亦未提出相當證據以釋明之,依前所述,即無就爭執之法律關係,定暫時狀態予以假處分之必要。至於抗告人之本案訴訟得否適用民法第56條之規定,及其能否以黨員身分擁有被選舉權,核屬實體法及民進黨之內部自治事項,於本件假處分非訟事件程序中不得加以審究。原裁定駁回抗告人之聲請,並無違誤,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請求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3 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正順

法 官 黃麟倫法 官 張 蘭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並經本院許可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應瑞霞

裁判案由:假處分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07-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