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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97 年勞上字第 60 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勞上字第60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大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楊俊雄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甲○○

丙○○共 同訴訟代理人 鍾志宏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事件,大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對於中華民國97年6 月19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勞訴字第2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甲○○、丙○○為附帶上訴,丙○○並為訴之追加,本院於民國98年8 月4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原判決關於:㈠命大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給付甲○○超過新台

幣玖拾貳萬肆仟陸佰陸拾捌元及其利息部分,暨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㈡命大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給付丙○○超過新台幣壹拾壹萬零伍佰肆拾玖元及其利息部分,暨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㈢駁回甲○○後開第三項之訴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聲請、㈣駁回丙○○後開第四項之訴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聲請、㈤訴訟費用(除確定部分外)之裁判均廢棄。

前項㈠、㈡廢棄部分,甲○○、丙○○在第一審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大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甲○○新台幣伍拾伍萬玖仟壹佰

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大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丙○○新台幣貳拾壹萬零陸佰肆

拾陸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大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丙○○新台幣玖萬陸仟叁佰玖拾

柒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大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其餘上訴駁回。

甲○○、丙○○其餘附帶上訴駁回。

丙○○其餘追加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第一審訴訟費用除確定部分外、第二審訴訟費用,均由大南汽

車股份有限公司負擔百分之三十六,由甲○○負擔百分之二十八,餘由丙○○負擔。

追加之訴之訴訟費用由大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負擔百分之二十六,餘由丙○○負擔。

本判決第三項,於甲○○以新台幣壹拾捌萬陸仟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本判決第四項,於丙○○以新台幣柒萬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本判決第五項,於丙○○以新台幣叁萬貳仟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大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南公司

)之法定代理人原為陳金生,於民國(下同)98年3 月17日變更登記為乙○○,有上訴人提出之變更登記表可稽(本院卷2第46頁),經乙○○聲明承受訴訟(本院卷2 第34至45、118頁),合於民事訴訟法第170 條、第175 條第1 項規定,爰准予由乙○○續行訴訟。

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甲○○(下稱甲○○)起訴主張:伊自

70年12月18日起受僱於大南公司,迄96年1 月10日退休,退休金基數40.5個,大南公司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規定應給付退休金差額2,155,410 元(見勞訴卷1 第43頁);依勞動基準法第22、24條規定,給付自91年6 月1 日起至95年12月31日止期間,扣除每年例、休假日110日之延長工時工資差額1,761,286元(見勞訴卷1 第41、42頁),及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 項、第36條、第37條、第39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給付自91年6 月1 日起至95年12月31日止期間之例休假日出勤工資差額293,660 元(見勞訴卷1 第42頁)等語。聲明求為:㈠大南公司應給付甲○○4,210,356 元,及自96年2 月10日(見勞訴卷3 第89頁,原判決誤載為「起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㈢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丙○○(下稱丙○○)起訴主張:伊自

80年8 月1 日起受僱於大南公司,迄95年11月1 日退休,退休金基數30.5個,大南公司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規定應給付退休金差額600,545 元(見勞訴卷1 第44頁);依勞動基準法第

22、24條規定,應給付自91年6 月1 日起至95年10月31日止期間,扣除每年例、休假日110 日之延長工時工資差額316,570元(見勞訴卷1 第43、44頁,及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 項、第36條、第37條、第39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給付自91年6 月1 日起至95年10月31日止期間之例休假日出勤工資差額289,830 元(見勞訴卷1 第44頁)等語。聲明求為:

㈠大南公司應給付丙○○1,206,945 元,及自95年12月1 日(見勞訴卷3 第89頁,原判決誤載為「起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㈢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大南公司以:伊與大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下稱大南

產業工會)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3條規定,於89年2 月29日第4 屆第7 次勞資會議確定駕駛員主要待遇包括底薪、里程(安全)獎金、載客獎金、延長(逾時)工資及假日出勤工資加給,其餘為輔助待遇,退休金以主要待遇作為平均工資之計算基礎,再於89年3 月14日、89年4 月14日第4 屆第8 次勞資會議決議追溯自89年3 月1 日實施,經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於89年

6 月25日以北市勞一字第8921845800號函同意備查;於95年2月16日第6 屆第7 次勞資會議決議自95年3 月1 日起,「逾時加給」及「假日加給」按底薪(甲○○為18,332元,丙○○為17,480元)核算,退休金計算基準為底薪、里程津貼、載客津貼、逾時加給、假日加給、租車津貼、公勤補貼,再於95年6月7 日第6 屆第8 次勞資會議確認並決議追溯自95年6 月份起正式實施,未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得拘束兩造,經伊依各該決議結果給付足額退休金、延長工時工資、例休假加班費予甲○○、丙○○(下稱甲○○等);甲○○等如因任務需要,無法排定休假者,伊均發給不休假獎金,其等自不得再請求給付未休假加班費等語,資為抗辯。

原審判命大南公司應給付甲○○、丙○○依序為2,300,300 元

(包括退休金2,059,304 元、延長工時工資230,532 元、例休假日出勤工資10,464元)、996,299 元(包括退休金885,750元、延長工時工資104,322 元、例休假日出勤工資6,227 元),及均自96年6 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並為附條件之准、免假執行宣告,另駁回甲○○、丙○○其餘之訴及假執行聲請。大南公司就敗訴部分提起上訴,聲明求為:㈠原判決不利於大南公司部分廢棄;㈡前項廢棄部分,甲○○等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聲請均駁回;㈢如受不利判決,願供現金或等值之有價證券為擔保,請准免為假執行。甲○○、丙○○則答辯聲明求為駁回上訴。又甲○○就敗訴部分,一部附帶上訴後,減縮附帶上訴聲明為:㈠原判決關於駁回甲○○下開第二項之訴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聲請之裁判廢棄;㈡大南公司應再給付甲○○1,765,875 元(屬於延長工時工資、例休假日出勤工資部分,見本院卷2 第99頁),及自96年6 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㈢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丙○○就敗訴部分,一部附帶上訴,並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此部分屬於訴之追加,合於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

1 項第3 款要件,依同法第446 條第1 項但書,應予准許),聲明求為:㈠原判決關於駁回丙○○下開第二項之訴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聲請之裁判廢棄;㈡大南公司應再給付丙○○210,646 元(屬於延長工時工資及例休假日出勤工資部分,見本院卷2 第99頁),及自96年6 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㈢大南公司應給付丙○○371,840 元(屬於延長工時工資及例休假日出勤工資部分),及自96年6 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㈣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大南公司則答辯聲明求為:駁回附帶上訴。

兩造不爭執之事項如下:

㈠大南公司自73年8 月1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㈡甲○○自70年12月18日起受僱於大南公司,擔任駕駛員,迄96

年1 月10日退休,大南公司發放退休金1,781,838 元。有甲○○提出之支票(調解卷第17頁)可稽。

㈢丙○○自80年8 月1 日起受僱於大南公司,擔任駕駛員,迄95

年11月1 日退休,大南公司發放退休金1,199,931 元。有丙○○提出之支票(調解卷第19頁),及大南公司提出之僱傭契約書(勞訴卷3 第143頁)可稽。

㈣甲○○自93年1 月1 日起至95年12月31日止期間領取薪資、延長工時、再延長工時、例休假日出勤日數,如附表所示。

關於大南公司勞資會議決議之效力,得心證之理由如下:

㈠按勞動基準法第83條規定:「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

,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訂定,並報行政院核定。」。本諸該法律授權,內政部以74年5 月13日(74)台內勞字第3437號令、經濟部以(74)經工字第19354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於第5 條規定,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事業單位有工會組織者,由工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於第13條規定,勞資會議之議事範圍包括關於勞動條件之討論事項;於第22條規定,勞資會議決議事項,應由事業單位分送工會及有關部門辦理,並函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0年10月29日以(90)台勞資二字第0048981 號令、經濟部(90)經工字第09002613680 號令會銜修正,其中第22規定刪除函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文字。次按38年1 月7 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第

5 條規定,工會之任務包括團體協約之締結、修改或廢止,及有關改善勞動條件及會員福利事項之促進等事項;第20條規定,勞動條件之維持或變更事項應經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之議決。是工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就勞動條件之維持或變更事項,於勞資會議上與資方代表作成決議,應事先經工會之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議決同意勞工代表作此決議,或事後經工會之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議決追認該勞資會議之決議結果,始對工會會員生效。事業單位縱將無效之勞資會議決議事項分送工會及有關部門辦理,並函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但因前者係為執行該決議結果,後者係便於主管機關監督,均無從使原本無效之決議生效。

㈡查大南公司於89年3 月14日召開第4 屆第8 次勞資會議,決議

自89年3 月1 日起試辦駕駛員薪資結構調整案,其中關於駕駛員之延長工時工資、假日出勤加倍給付工資部分,均按底薪計算發給;關於駕駛員之退休金部分,以底薪、里程獎金、載客獎金、延長工時及假日出勤給與為基礎計算發給,營運績效競賽獎金、服務評鑑獎金、專車獎金、公勤補貼則不列入計算基礎。該決議經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於89年5 月25日以北市勞一字第8921845800號函同意備查。再於93年7 月2 日召開第6 屆第

2 次勞資會議、於93年10月14日召開第6 屆第3 次勞資會議,決議確認駕駛員之退休金計算基礎為底薪、里程獎金、載客獎金、延長工時工資(免稅部分),及假日出勤給與。又於95年

2 月16日召開第6 屆第7 次勞資會議,決議自95年3 月1 日起試行「駕員薪資結構項目表」3 個月,載明列入退休金計算基礎者以底薪、里程津貼(即上述里程獎金)、載客津貼(即上述載客獎金)、逾時加給(即上述延長工時工資加給)、假日加給(即上述假日出勤加給)、租車津貼(即上述專車獎金)、公勤補貼為限,敬業獎金、業績獎金、服務評鑑獎勵金則不列入。經大南公司於95年3 月1 日以大營字第0155號函公布上開「駕員薪資結構項目表」。再於95年6 月27日召開之第6 屆第8 次勞資會議,決議追溯自95年6 月起正式實施上開「駕員薪資結構項目表」。有大南公司提出之函文、會議紀錄(勞訴卷1 第16、22至26頁;卷3 第79至86、165 至168 頁)可稽。

並有證人丁○○證稱:「(問:在大南公司擔任職務?)修理廠的領班及工會常務理事。(問:擔任工會常務理事期間?)第4 屆到第7 屆,3 年1 任,現在是第7 屆。(提示本院卷1第42至44頁)開完會後看到記錄歸工會檔。(問:第6 屆第7次勞資會議有無確實開會?)有。(問:上開決議有無正式頒布實施?)第6 屆第8 次勞資會議於95年6 月27日下午2 時在公司會議室開會確認正式實施,追溯到95年6 月1 日開始正式實施。」(本院卷1第156 至158 頁),並提出之會議紀錄(本院卷1 第162 至164 頁),及證人戊○○證稱:「(提示本院卷第42至44頁,問:你有無參加該會議?)有,開完會公司說會發文到各站,公司後來有無發文我不知道,如果有發文,都是由站務管理員簽收,裝訂掛在公告欄供大家閱覽。(提示本院卷1 第337 頁,問:是否大南公司當時的發文?)是。」(本院卷第333 至335 頁)可憑,堪予認定。

㈢甲○○等主張:勞方代表未經大南產業工會之會員大會或代表

大會議決,即與大南公司作成上開決議,應屬無效等語。查依大南公司提出大南產業工會組織章程,顯示大南產業工會於77年間設立(本院卷1 第311 至316 頁)。依前揭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5 條規定,上開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應由大南產業工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且上述關於駕駛員退休金、延長工時工資、假日出勤加倍給付工資等計算基準之決議屬於大南公司與勞工間勞動條件之維持或變更事項,依工會法第20條規定,應經大南產業工會之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事前議決同意勞工代表就該議案與大南公司作成決議,或事後追認決議結果,始對工會會員生效。經查,證人丁○○證稱:「(問:工會組成?)每個部門推選一位會員代表,每個部門中五人推選一位代表,擇期開代表大會,再選出理監事、常務幹部、勞資談判代表。(問:甲○○等是否工會成員?)他們是工會會員之一。(問:你為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是的。(問:第6 屆第

7 、8 次勞資會議,代表工會出席者是否根據上面流程推選?)是的..一般薪資結構的議案是經過理監事會議協調後就授權給勞方代表去跟資方談判。(問:決議駕駛員薪資結構方案前,駕駛員有無討論過?)理監事都是駕駛員代表,都有請他們提出意見後再決議。」(本院卷第156 至158 頁),證人戊○○證稱:「在開會前(指95年2 月16日召開第6 屆第7 次勞資會議),工會的理監事及勞方代表有開先前會議,針對調整的內容有作一些大綱的討論。(問:先前會議是否針對哪些項目列入退休金、哪些不列入作討論?)有。(問:2 月16日會議決議與工會先前會議討論的內容是否一致?)勞方要求列入退休金計算的就是項目表所列的七項,本來資方只同意五項,後來資方接受勞方意見... (問:先前會議的內容是否只有理監事及勞方代表開會,未經會員大會決議?)對。」(本院卷第

333 至335 頁),可見勞方代表與大南公司就上述勞動條件之維持或變更事項作成決議前,未經大南產業工會之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議決授權勞方代表。大南公司復未證明大南產業工會之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事後議決追認之,應認上開勞資會議決議對工會會員(包括甲○○等)無效。

㈣大南公司抗辯:95年2 月16日第6 屆第7 次勞資會議關於駕駛

員退休金、延長工時工資、假日出勤加倍給付工資等計算基準之決議,屬團體協約性質,得拘束兩造云云。按19年10月28日制定公布之團體協約法第1 條規定,稱團體協約者,謂僱主或有法人資格之僱主團體,與有法人資格之工人團體,以規定勞動關係為目的所締結之書面契約;第14條第1 項規定,團體協約如無特別限制,屬於團體協約當事團體之僱主及工人為團體協約關係人,應遵守團體協約所定之勞動條件;第16條規定,團體協約所定勞動條件當然為該團體協約所屬僱主及工人間所訂勞動契約之內容。又大南產業工會與大南公司簽訂團體協約,經台北市政府於93年2 月2 日以府勞一字第09304536400 號函認可,有大南公司提出之函文、團體協約可稽(勞訴卷3 第

153 至157 頁),其第53條規定「甲方(即大南公司)應依勞動基準法第83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 條規定,由勞、資雙方推派同數額代表,共同組成協議小組,定期召開協調會議,以溝通雙方意見、處理及解決乙方(即大南產業工會)會員申訴事件。」(本院卷1 第153 至157 頁)。上開法規及團體協約均未排除工會法第20條之適用,且團體協約係具有契約之效力,本無凌駕法規範之效力,則縱令此一決議具有團體協約之性質,但因該決議事項涉及勞動條件之維持或變更,勞方代表決議簽訂此一內容之團體協約,仍應事前經大南產業工會之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議決同意,或事後議決追認之,始對工會會員生效,故大南公司此一抗辯尚非可採。

㈤大南公司抗辯:95年2 月16日第6 屆第7 次勞資會議關於駕駛

員退休金、延長工時工資、假日出勤加倍給付工資等計算基準之決議,屬工作規則性質,得拘束兩造云云。查大南公司係與勞方代表達成決議,非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片面制定工作規則,難謂該決議具有工作規則性質。況查,上開決議使駕駛員之薪資及退休金(有後付薪資之性質)計算基準有所變動,屬於僱傭契約所定勞動條件之變更,應經契約當事人合意始足以變更,大南公司亦不得單方以工作規則變更之,是大南公司上開抗辯亦不足採。

㈥大南公司抗辯:甲○○等在職期間對上開決議毫無異議,並按

月領取薪資,即默示同意上開決議云云。按所謂默示之意思表示,指依表意人之舉動或其他情事,足以間接推知其效果意思者而言,若單純之沈默,除有特別情事,依社會觀念可認為一定意思表示者外,不得謂為默示之意思表示。查證人戊○○證稱:「(問:2 月16日會議後薪資調整對駕駛員較有利還是不利?)比較不好,薪水比較少,調整後的差別駕駛員應該都知道,領了薪水後,被上訴人(即甲○○等)有反應對逾時加給有意見,但沒下文。資方說三個月試辦期不精準,所以要求續辦三個月,之後我們要求恢復以前的方式,但是沒有下文。」(本院卷1 第335 頁),可見甲○○等非毫無異議。退步言,甲○○等縱使未於受僱期間對上開決議提出異議,僅能認為其無知或單純沈默,與所謂默示之意思表示有別。是大南公司上開抗辯委無可取。

㈦退步言,大南公司抗辯上述決議為兩造間合意以契約約定之勞

動條件,或屬於團體協約、或具有工作規則性質等語,縱令可採。惟按勞動基準法第1 條第2 項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第2 條第3 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第4 款規定:

「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第24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第39條規定:「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第55條第1 項規定:「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左: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第2 項規定:「前項第一款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是勞工平日領取之薪資,屬於勞動基準法第2 條第3 款之工資性質者,均應列入延長工時工資、例休假日出勤工資之計算基礎;勞工於平日、延長工時、例休假日工作所領取之薪資,屬於勞動基準法第2 條第3 款之工資性質者,均應列入退休金計算基礎,此為勞動基準法所訂最低標準,雇主與勞工間之契約及雇主單方制定之工作規則有關此部分勞動條件,如低於上開最低標準,乃違反強制規定,應屬無效。查上開關於駕駛員之延長工時工資、假日出勤加倍給付工資均以底薪為基礎計算發給;退休金以底薪、里程獎金、載客獎金、延長工時及假日出勤給與為基礎計算發給之決議,排除其他合於勞動基準法第2 條第3 款所定工資性質之給與,顯然較前開法定最低標準,更不利於駕駛員,揆之前揭說明,該決議內容違反強制規定,應屬無效。

關於甲○○等請求延長工時(不包括例休假日出勤部分)工資差額部分,得心證之理由如下:

㈠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勞動基準法第2 條第3 款

規定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下述各款以外之給與:⒈紅利;⒉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⒊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⒋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⒌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⒍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⒎職業災害補償費;⒏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⒐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⒑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⒒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㈡甲○○等主張底薪、里程獎金、載客獎金、營運績效競賽獎金

、服務評鑑獎金、專車獎金、單班車津貼、山區安全(班次)獎金、山區支援補助費、敬業獎金應列入延長工時工資計算基礎等語(見本院卷2 第49至80頁),不主張其他給與應列入,本院就其未主張部分,無庸斟酌。

㈢甲○○等主張:伊領取如附表1 、2 所示底薪,屬於勞動基準

法第2 條第3 款所定工資性質等語,為大南公司所不爭執,堪信為真正。又揆之89年3 月14日第4 屆第8 次勞資會議記錄,記載底薪以每月30日計算(勞訴卷1 第22頁),足見甲○○等平日底薪係按全月底薪除以30日計算,平日1小時底薪係以平日底薪除以8小時計算,並據以列入延長工時工資計算基礎。㈣甲○○等主張:伊每月領取如附表1 、2 所示里程獎金、載客

獎金,均屬於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定工資性質等語,大南公司不爭執該領取數額,但否認屬於工資性質。查揆之上開薪資獎金清單,里程獎金、載客獎金係以每一工作日之行車里程、營收金額為基礎,逐日浮動計算(調解卷第11至16、18頁)。又揆之89年3 月14日第4 屆第8 次勞資會議記錄,記載里程獎金按個人全月(含平日、逾時及假日出勤)之行車里程數,每公里支給一定金額;載客獎金按個人全月(含平日、逾時及假日出勤)載客之營收,每元支給一定比例(勞訴卷1 第21、22頁),可見大南公司每月支付之里程獎金、載客獎金總額,係以駕駛員於平日、延長工時及例、休假日期間執行駕駛職務而產生之行車里程、營收金額為基礎計算之所得,為駕駛員因工作而獲得之經常性報酬,屬於勞動基準法第2 條第3 款所定工資性質。但因里程獎金、載客獎金非全為平日工資,大南公司復陳明無法區分平日或非平日之里程獎金、載客獎金數額,爰以附表1 、2 所示每月里程獎金、載客獎金,除以當月總工作時數(甲○○等主張附表1 、2 所示每月工作日數、延長工時、再延長工時等數字,為大南公司所不爭執,則以該工作日數每天工作8 小時,加計延長工時、再延長工時,為甲○○等當月總工作時數),為里程獎金、載客獎金中屬於平日每小時工資,再據以計算延長工時工資。

㈤丙○○主張:伊領取附表2 所示山區安全(班次)獎金,屬於

勞動基準法第2 條第3 款所定工資性質等語,大南公司不爭執該領取數額,但否認屬於工資性質。查95年2 月16日第6 屆第

7 次勞資會議紀錄記載載客津貼(即載客獎金)一律按載客收入每百元支給6.50元津貼,山區線路並無較高比例之津貼,但針對山區開線駕駛員發給山區開線獎金(勞訴卷3 第84頁)。

又揆之大南公司陳○○○區○○路線、特定路線之乘客較少,受台北市政府交通局補貼,由伊提撥補助款作為山區開線獎金等語,足見山區安全(班次)獎金、山區支援補助費係因大南公司指派駕駛員○○○區路○○○路線之載客營收較少,致使載客獎金隨之較少,乃發給上開獎金或補助費以為補貼,此補貼視同載客獎金之替代給付。且丙○○自91年6 月起至95年2月止按月領取山區安全(班次)獎金,顯然為經常性給與,自屬於勞動基準法第2 條第3 款所定工資性質,應與里程獎金、載客獎金併計後,再按前開第㈣項所示方式計算出平日每小時工資數額,據以計算延長工時工資。

㈥丙○○主張:伊領取山區支援補助費,屬於勞動基準法第2 條

第3 款所定工資性質等語,為大南公司否認。查丙○○未說明山區支援補助費核發之標準,難以判斷是否為其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且其主張僅於91年7 月份領取山區支援補助費1,080元,此外未曾領取等語,顯然非為經常性給與,難認屬於勞動基準法第2 條第3 款所定工資性質,自不應列入延長工時工資計算基礎。

㈦甲○○等主張:伊領取單班車津貼,屬於勞動基準法第2 條第

3 款所定工資性質云云,為大南公司否認。查89年4 月14日第

4 屆第8 次勞資會議,決議大客車之單班車採固定補貼方式,以3,000 元為上限,每月營收達16萬元至21萬元,以500 元一級,分六級固定補貼(勞訴卷1 第24至26頁);大南產業工會與大南公司簽訂之團體協約第23條規定,雙班乃每車配置二名駕駛員,分上、下午班,單班乃每車固定配置一名駕駛員(勞訴卷3 第155 頁),另大南公司提出伊制定之工作規則,於第41條規定駕駛員原則分上、下午班,每星期或每15日輪換一次,因業務需要,得以單班車為之(本院卷1 第319 頁),足見單班車津貼係體恤駕駛員無法輪換上、下午班之給與,且無經常性,非屬勞動基準法第2 條第3 款所定工資性質,不應列入延長工資計算基礎。

㈧甲○○等主張:伊領取之敬業獎金屬於勞動基準法第2 條第3

款所定工資性質云云,為大南公司否認。揆之95年2 月16日第

6 屆第7 次勞資會議紀錄,記載依各分等路線,對於達成或超越基本業績者發給業績獎金以為獎勵敬業獎金(勞訴卷3 第80、81頁),可見敬業獎金為具有勉勵性質之給與,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對價報酬,不應列入延長工資計算基礎。

㈨甲○○等主張:伊領取之營運績效競賽獎金、服務評鑑獎金、

專車獎金屬於勞動基準法第2 條第3 款所定工資性質云云,為大南公司否認。查89年3 月14日第4 屆第8 次勞資會議紀錄記載營運績效競賽獎金係大南公司按競賽考核標準及獎額辦法,每月考核駕駛員業績成績時發給;服務評鑑獎金係取消冷氣車貼補後改列,乃駕駛員每月接受消費大眾、主管機關、消費公證團體、行車安全等評比合格時發給以為獎勵,並依據每日服務評鑑綜合連續評比,對合格優良之駕駛員按年發給一次以為獎勵;專車獎金係駕駛員接受大南公司派遣出任專車或包租車任務時,除比照公車業務給予里程、載客獎金外,另按每小時90元發給相當於旅費之津貼(見勞訴卷1 第22、23頁);大南公司自93年4 月1 日起實施「服務評鑑獎勵金發放規定」,對於未因發生違規(警)、超速或因車輛保養不力而經核定記過

2 次以上之駕駛員,核發一定金額之獎勵金,有大南公司提出93年5 月25日以(93)大查字第0272號函可稽(勞訴卷3 第

224 至227 頁);又95年2 月16日第6 屆第7 次勞資會議紀錄記載服務評鑑獎勵金發放標準為:⒈按月個人受評合格者,發給2,000 元獎勵金;⒉連續三個月該路線零肇事受評合格者,扣除肇事折算金額後,按比例發放團體獎勵金;⒊累計半年受評合格者,個人一次發給12,000獎勵金(勞訴卷3 第85頁)。

足見營運績效競賽獎金、服務評鑑獎金屬於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2 款所謂競賽獎金性質,專車獎金則屬於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9 款所指差旅費、差旅津貼性質,均應排除在工資範疇,不得列入延長工時工資計算基礎。

㈩甲○○等主張大南公司已支付如附表1、2所示延長工時工資乙

節,為大南公司所不爭執,堪信為真正。則以附表1、2所示甲○○等領取之底薪、里程獎金、載客獎金、公勤補貼、山區安全(班次)獎金、山區支援補助費列入延長工時工資計算基礎,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計算大南公司應支付延長工時工資總額後,扣除已付金額後,甲○○、丙○○主張大南公司應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差額依序為708,613元、222,709元(元以下四捨五入)部分,為有理由,請求給付逾此部分者,為無理由。

關於甲○○等請求於勞動基準法第36、37條所定例休假日出勤工資之差額部分,得心證之理由如下:

㈠甲○○等主張其於例假及國定假日出勤日數、大南公司已付假

日出勤工資如附表3 、4 所示等語,為大南公司所不爭執,堪信為真正。

㈡甲○○等主張底薪、里程獎金、載客獎金、營運績效競賽獎金

、服務評鑑獎金、專車獎金、單班車津貼、山區安全(班次)獎金、山區支援補助費、敬業獎金應列入例休假日出勤工資計算基礎等語(見本院卷2 第49至80頁),不主張其他給與應列入,本院就其未主張部分,無庸斟酌。又本院認定底薪、里程獎金、載客獎金、山區安全(班次)獎金屬於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 款所定工資性質,營運績效競賽獎金、服務評鑑獎金、專車獎金、單班車津貼、山區支援補助費、敬業獎金則不屬之,如前所述,故底薪、里程獎金、載客獎金、山區安全(班次)獎金應列入例休假日出勤工資計算基礎,營運績效競賽獎金、服務評鑑獎金、專車獎金、單班車津貼、山區支援補助費、敬業獎金則不得列入。

㈢大南公司抗辯:甲○○等未於年度終結時休完特別休假,如非

可歸責於伊之原因,伊無庸發給未休日數之工資;依伊於92年

4 月21日頒布之「員工休假作業規定」,駕駛員因任務需要無法排定休假者,酌予發給不休假獎金每日800 元,故甲○○等不得再請求給付未休假之工資云云。惟林明居等未請求大南公司給付未休特別休假工資差額,故大南公司此部分抗辯無審酌必要。

㈣甲○○等領取之底薪係包括平日、例休假日之給與;領取之里

程獎金、載客獎金、山區安全(班次)獎金均係包括平日、延長工時及例休假日之給與,可知大南公司業已於底薪、里程獎金、載客獎金、山區安全(班次)獎金之給與中計入例休假日出勤之工資(不含加倍工資部分),至大南公司另以假日出勤名目給付之工資,乃屬於加倍工資部分。又大南公司僅以底薪為基礎,計算加倍工資部分,未將里程獎金、載客獎金、山區安全(班次)獎金列入計算基礎,尚有未合。爰按附表1 、2所示甲○○等平日1 小時工資總額,計算出平日1 日工資數額,據以計算大南公司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給付甲○○等於例休假日出勤之加倍工資數額後,扣除已付金額,甲○○、丙○○主張大南公司應給付例休假日工資差額依序為91,483元、194,883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部分,為有理由,請求給付逾此部分者,為無理由。

關於甲○○等請求退休金差額部分,得心證之理由如下:

㈠甲○○等主張底薪、里程獎金、載客獎金、營運績效競賽獎金

、服務評鑑獎金、單班車津貼、延長工時工資、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列入退休金計算基礎等語(見本院卷2 第49至80頁),不主張其他給與應列入,本院就其未主張部分,無庸斟酌。

㈡按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1 個月平均工資;所謂

平均工資,指計算退休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 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2 項、第2 條第4 款定有明文。查底薪、里程獎金、載客獎金(以上包含例休假日出勤工資,不包含加倍工資部分)、延長工時工資均為甲○○等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且均為經常性給與,自均具有勞動基準法第2 條第3 款所定工資性質,應列入退休金計算基礎。至單班車津貼非屬於勞動基準法第2 條第3 款所定工資性質,經本院認定如前所述,自不得列入退休金計算基礎。例休假日出勤之加倍工資係以甲○○等犧牲例休假為前提,且大南公司於例休假日是否需甲○○等工作,為不確定之事,故於例休假日所之加倍工資部分,不能認係經常性給與,自非為勞動基準法第2 條第3 款所定工資範疇,亦不應計入退休金計算基礎。又前開89年3 月14日第4 屆第8 次勞資會議、93年7 月2 日第6 屆第2 次勞資會議、93年10月14日第6 屆第3次勞資會議、95年2 月16日第6 屆第7 次勞資會議,雖均決議將假日加給部分列入退休金計算基礎,惟各該決議無效,經本院認定如前所述,且各該決議所謂延長工時工資、假日出勤加給,均以底薪為計算基礎,則據該決議計算出之退休金總額如低於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計算之結果,即應認為決議全部無效,尚無割裂認為關於將假日加給部分列入退休金計算基礎之部分決議有效。

㈢依大南公司提出之會議紀錄、團體協約,顯示大南公司與大南

產業工會於91年1 月1 日簽訂之團體協約第42條規定,勞動基準法施行前年資每個基數以大南公司自訂之退休辦法規定計算,嗣於92年4 月4 日第5 屆第5 次勞資會議決議勞工退休金計算方式比照站管人員不分段計算,其後於93年間修正之團體協約第48條亦刪除有關分段計算之規定(本院卷1 第226 、234、253 頁),足見大南公司雖自73年8 月1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但其與勞工間約定退休金基數計算方式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第55條規定,無庸區分73年8 月1 日前後之年資。㈣甲○○年資自70年12月18日起至96年1 月10日止,共計25年24

日,退休金基數40.5個,於退休前6 個月(95年7 月至12月共計184 日)之工資總額373,377.8 元(如附表5 所示),月平均工資為60,876.8元(373,377.8÷184×30),則大南公司應給付甲○○退休金2,465,510元(60,876.8 ×40.5)(元以下四捨五入),扣除上訴人已付1,781,838 元,甲○○主張大南公司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規定,支付退休金差額683,672 元部分,洵無不合。逾此所為請求,為無理由。

㈤丙○○年資自80年8 月1 日起至95年11月1 日止,共計15年3

月,退休金基數30.5個,於退休前6 個月(95年5 月至10月共計184 日)之工資總額212,072 元(如附表6 所示),月平均工資為34,576.9元(212,072÷184×30),則大南公司應給付丙○○退休金1,054,595 元(34,576.9×30.5)(元以下四捨五入),大南公司已付1,199,931 元,丙○○主張大南公司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規定,支付退休金差額云云,顯然無據。

綜上所述,甲○○依勞動基準法第55、24、39條規定,請求大

南公司給付1,483,768 元(包括退休金683,672 元、延長工時工資708,613 元、例休假日出勤工資91,483元),及自96年2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部分;丙○○依勞動基準法第24、39條規定,請求大南公司給付417,592 元(包括延長工時工資222,709 元、例休假日工資194,883 元),及自96年2 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部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所為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上開應准許部分,甲○○等陳明願供擔保,聲請為附條件之假執行宣告,尚無不合,應予准許。至於甲○○等之請求無理由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原審命大南公司給付甲○○超過924,668 元〔2,300,300-(2,059,304 -683,672)〕及其利息部分、給付丙○○超過110,549 元(996,299-885,750 )及其利息部分,並為假執行之宣告,自有未洽,大南公司指摘此部分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有理由。原審駁回甲○○請求559,100 元〔即延長工時工資478,081 元(708,613- 230,532)、例休假日出勤工資81,019元(91,483-10,464)〕及其利息部分,及丙○○請求延長工時工資、例休假日出勤工資共計210,646 元及其利息部分,暨各該部分之假執行聲請,尚有未洽,李居明等指摘此部分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有理由,爰廢棄改判如主文第3 、4 、11、12項所示。又甲○○之請求有理由部分,原審判命大南公司給付,並為假執行之宣告,核無違誤,大南公司就此部分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駁回其上訴。又原審駁回甲○○請求延長工時工資超過708,613 元、例休假日出勤工資超過91,483元,及其利息部分之訴;駁回丙○○請求延長工時工資超過222,709元、例休假日出勤工資超過194,883元,及其利息部分之訴,暨各該部分之假執行聲請,並無不合,甲○○等提起附帶上訴,指摘此部分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又丙○○為訴之追加,請求大南公司給付延長工時工資、例休假日出勤工資合計96,397元(417,592-104,322-6,227-210,646) ,及自96年2 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部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並依其之聲明,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予假執行。丙○○其餘追加之訴及假執行聲請為無理由,爰予駁回。

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提出之證據,經本院審酌後,認於

判決結果無礙,爰不一一論述。又大南公司上訴聲明㈢請准供擔保免為假執行部分,業經原判決主文第4 、5 項諭知,無重複宣告之必要,併此敘明。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附帶上訴、追加之訴均為一部有理由、

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50 條、第449 條第1 項、第

463 條、第390 條第2 項、第79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8 日

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劍男

法 官 彭昭芬法 官 翁昭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上訴時應提出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之委任狀;委任有律師資格者,另應附具律師資格證書及釋明委任人與受任人有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但書或第2項(詳附註)所定關係之釋明文書影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張淑芬附註: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第2項):

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

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上訴人為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

附表(甲○○部分)┌───┬───┬─────┬─────┬───┬───┬───┬─────┬─────┬─────┬────┬─────┬─────┬───┬─────┐│月份 │1 底薪│2里程獎金 │3載客獎金 │總工作│延長 │再延長│ 2+3中平日│ 1平日1小 │平日1小時 │4延長工 │5再延長工 │4+5 │已付 │ 未付 ││ │ │ │ │日數 │工時 │工時 │ 1小時工資│ 時工資 │工資總額 │ 時工資 │ 時工資 │ │ │ │├───┼───┼─────┼─────┼───┼───┼───┼─────┼─────┼─────┼────┼─────┼─────┼───┼─────┤│91.6 │18,255│3,990 │4,906 │28 │56 │112 │ 22.6938 │ 76.0625 │98.7563 │7,373.8 │ 18,434.5 │25,808.3 │5,439 │20,369.3 │├───┼───┼─────┼─────┼───┼───┼───┼─────┼─────┼─────┼────┼─────┼─────┼───┼─────┤│91.7 │18,255│6,087 │7,016 │29 │58 │116 │32.2733 │ 76.0625 │108.3358 │8,377.9 │ 20,944.9 │29,322.8 │5,497 │23,825.8 │├───┼───┼─────┼─────┼───┼───┼───┼─────┼─────┼─────┼────┼─────┼─────┼───┼─────┤│91.8 │18,255│6,050 │7,487 │29 │56 │116 │33.5074 │ 76.0625 │109.5699 │8,181.2 │ 21,183.5 │29,364.7 │18,931│10,433.7 │├───┼───┼─────┼─────┼───┼───┼───┼─────┼─────┼─────┼────┼─────┼─────┼───┼─────┤│91.9 │18,255│6,179 │13,960 │28 │56 │112 │51.375 │ 76.0625 │127.4375 │9,515.3 │ 23,788.3 │33,303.6 │17,361│15,942.6 │├───┼───┼─────┼─────┼───┼───┼───┼─────┼─────┼─────┼────┼─────┼─────┼───┼─────┤│91.10 │18,255│5,729 │13,015 │29 │58 │116 │46.1674 │ 76.0625 │122.2299 │9,452.4 │ 23,631.1 │33,083.5 │17,261│15,822.5 │├───┼───┼─────┼─────┼───┼───┼───┼─────┼─────┼─────┼────┼─────┼─────┼───┼─────┤│91.11 │18,255│6,125 │8,303 │28 │55.6 │112 │36.8437 │ 76.0625 │112.9062 │8,370.1 │ 21,075.8 │29,445.9 │17,923│11,522.9 │├───┼───┼─────┼─────┼───┼───┼───┼─────┼─────┼─────┼────┼─────┼─────┼───┼─────┤│91.12 │18,255│4,083 │16,056 │29 │58 │116 │49.6034 │ 76.0625 │125.6659 │9,718.1 │ 24,295.4 │34,013.5 │14,917│19,096.5 │├───┼───┼─────┼─────┼───┼───┼───┼─────┼─────┼─────┼────┼─────┼─────┼───┼─────┤│92.1 │18,332│3,285 │5,109 │28 │56 │112 │21.4132 │76.3833 │97.7965 │7,302.1 │ 18,255.3 │25,557.4 │14,428│11,129.4 │├───┼───┼─────┼─────┼───┼───┼───┼─────┼─────┼─────┼────┼─────┼─────┼───┼─────┤│92.2 │18,332│0 │0 │0 │0 │0 │0 │76.3833 │76.3833 │0 │ 0 │0 │0 │0 │├───┼───┼─────┼─────┼───┼───┼───┼─────┼─────┼─────┼────┼─────┼─────┼───┼─────┤│92.3 │18,332│0 │0 │0 │0 │0 │0 │76.3833 │76.3833 │0 │ 0 │0 │0 │0 │├───┼───┼─────┼─────┼───┼───┼───┼─────┼─────┼─────┼────┼─────┼─────┼───┼─────┤│92.4 │18,332│0 │0 │0 │0 │0 │0 │76.3833 │76.3833 │0 │ 0 │0 │0 │0 │├───┼───┼─────┼─────┼───┼───┼───┼─────┼─────┼─────┼────┼─────┼─────┼───┼─────┤│92.5 │18,332│5,788 │5,710 │29 │58 │116 │28.3201 │76.3833 │104.7034 │8,097 │ 20,242.6 │28,339.6 │13,999│14,340.6 │├───┼───┼─────┼─────┼───┼───┼───┼─────┼─────┼─────┼────┼─────┼─────┼───┼─────┤│92.6 │18,332│5,788 │5,930 │27 │54 │108 │31 │76.3833 │107.3833 │7,731.5 │ 19,328.9 │27,060.4 │13,533│13,527.4 │├───┼───┼─────┼─────┼───┼───┼───┼─────┼─────┼─────┼────┼─────┼─────┼───┼─────┤│92.7 │18,332│6,019 │6,919 │29 │58 │116 │31.8669 │76.3833 │108.2502 │8,371.3 │ 20,928.3 │29,299.6 │11,887│17,412.6 │├───┼───┼─────┼─────┼───┼───┼───┼─────┼─────┼─────┼────┼─────┼─────┼───┼─────┤│92.8 │18,332│3,712 │3,924 │28 │56 │112 │19.4795 │76.3833 │95.8628 │7,157.7 │ 17,894.3 │25,052 │16,132│8,920 │├───┼───┼─────┼─────┼───┼───┼───┼─────┼─────┼─────┼────┼─────┼─────┼───┼─────┤│92.9 │18,332│5,586 │6,688 │28 │56 │112 │31.3112 │76.3833 │107.6945 │8,041.1 │ 20,102.9 │28,144 │15,009│13,135 │├───┼───┼─────┼─────┼───┼───┼───┼─────┼─────┼─────┼────┼─────┼─────┼───┼─────┤│92.10 │18,332│5,235 │5,273 │28 │56 │112 │26.8061 │76.3833 │103.1894 │7,704.8 │ 19,262 │26,966.8 │13,071│13,895.8 │├───┼───┼─────┼─────┼───┼───┼───┼─────┼─────┼─────┼────┼─────┼─────┼───┼─────┤│92.11 │18,332│4,174 │4,715 │29 │58 │116 │21.894 │76.3833 │98.2773 │7,600.1 │ 19,000.2 │26,600.3 │13,999│12,601.3 │├───┼───┼─────┼─────┼───┼───┼───┼─────┼─────┼─────┼────┼─────┼─────┼───┼─────┤│92.12 │18,332│3,383 │3,786 │29 │58 │116 │17.6576 │76.3833 │94.0409 │7,272.4 │ 18,181.2 │25,453.6 │15,492│9,961.6 │├───┼───┼─────┼─────┼───┼───┼───┼─────┼─────┼─────┼────┼─────┼─────┼───┼─────┤│93.1 │18,332│6,020 │4,615 │23 │56 │100 │31.2794 │76.3833 │107.6627 │8,038.8 │ 17,943.7 │25,982.5 │12,141│13,841.5 │├───┼───┼─────┼─────┼───┼───┼───┼─────┼─────┼─────┼────┼─────┼─────┼───┼─────┤│93.2 │18,332│5,959 │7,346 │27 │54 │120.36│34.0839 │76.3833 │110.4672 │7,953.6 │ 22,159.7 │30,113.3 │15,138│14,975.3 │├───┼───┼─────┼─────┼───┼───┼───┼─────┼─────┼─────┼────┼─────┼─────┼───┼─────┤│93.3 │18,332│6,375 │7,023 │29 │58 │123 │32.4406 │76.3833 │108.8239 │8,415.7 │ 22,308.8 │30,724.5 │16,300│14,424.5 │├───┼───┼─────┼─────┼───┼───┼───┼─────┼─────┼─────┼────┼─────┼─────┼───┼─────┤│93.4 │18,332│4,780 │6,990 │28 │56 │93.68 │31.4975 │76.3833 │107.8808 │8,055 │ 16,843.7 │24,898.7 │11,555│13,343.7 │├───┼───┼─────┼─────┼───┼───┼───┼─────┼─────┼─────┼────┼─────┼─────┼───┼─────┤│93.5 │18,332│6,290 │7,235 │29 │57.16 │88.06 │35.8544 │76.3833 │112.2377 │8,554 │ 16,472.7 │25,026.7 │12,017│13,009.7 │├───┼───┼─────┼─────┼───┼───┼───┼─────┼─────┼─────┼────┼─────┼─────┼───┼─────┤│93.6 │18,332│6,102 │4,765 │28 │56 │123.3 │26.9452 │76.3833 │103.3285 │7,715.1 │ 21,234 │28,949.1 │11,729│17,220.1 │├───┼───┼─────┼─────┼───┼───┼───┼─────┼─────┼─────┼────┼─────┼─────┼───┼─────┤│93.7 │18,332│5,783 │5,838 │28 │56 │123 │28.8362 │76.3833 │105.2195 │7,856.3 │ 21,569.9 │29,426.2 │16,164│13,262.2 │├───┼───┼─────┼─────┼───┼───┼───┼─────┼─────┼─────┼────┼─────┼─────┼───┼─────┤│93.8 │18,332│5,531 │5,667 │28 │54 │100.36│29.5961 │76.3833 │105.9794 │7,630.5 │ 17,726.8 │25,357.3 │14,843│10,514.3 │├───┼───┼─────┼─────┼───┼───┼───┼─────┼─────┼─────┼────┼─────┼─────┼───┼─────┤│93.9 │18,332│6,371 │6,428 │29 │58 │153.75│28.8428 │76.3833 │105.2261 │8,137.4 │ 26,964.1 │35,101.5 │15,290│19,811.5 │├───┼───┼─────┼─────┼───┼───┼───┼─────┼─────┼─────┼────┼─────┼─────┼───┼─────┤│93.10 │18,332│6,298 │6,099 │28 │56 │125.21│30.594 │76.3833 │106.9773 │7,987.6 │ 22,324.3 │30,311.9 │16,067│14,244.9 │├───┼───┼─────┼─────┼───┼───┼───┼─────┼─────┼─────┼────┼─────┼─────┼───┼─────┤│93.11 │18,332│4,924 │6,698 │28 │55.06 │93.66 │31.1815 │76.3833 │107.5648 │7,896.6 │ 16,790.8 │24,687.4 │13,161│11,526.4 │├───┼───┼─────┼─────┼───┼───┼───┼─────┼─────┼─────┼────┼─────┼─────┼───┼─────┤│93.12 │18,332│5,532 │4,248 │29 │58 │106.26│24.6807 │76.3833 │101.064 │7,815.6 │ 17,898.4 │25,714 │15,409│10,305 │├───┼───┼─────┼─────┼───┼───┼───┼─────┼─────┼─────┼────┼─────┼─────┼───┼─────┤│94.1 │18,332│6,698 │4,940 │28 │58 │108.61│29.7944 │76.3833 │106.1777 │8,211 │ 19,219.9 │27,430.9 │14,428│13,002.9 │├───┼───┼─────┼─────┼───┼───┼───┼─────┼─────┼─────┼────┼─────┼─────┼───┼─────┤│94.2 │18,332│5,113 │5,814 │25 │47.5 │77.13 │33.6598 │76.3833 │110.0431 │6,969.3 │ 14,146 │21,115.3 │10,728│10,387.3 │├───┼───┼─────┼─────┼───┼───┼───┼─────┼─────┼─────┼────┼─────┼─────┼───┼─────┤│94.3 │18,332│6,270 │7,210 │30 │58 │130.4 │31.4659 │76.3833 │107.8492 │8,340.3 │ 23,439.2 │31,779.5 │17,765│14,014.5 │├───┼───┼─────┼─────┼───┼───┼───┼─────┼─────┼─────┼────┼─────┼─────┼───┼─────┤│94.4 │18,332│6,060 │7,800 │28 │56 │126.85│34.0666 │76.3833 │110.4499 │8,246.9 │ 23,350.9 │31,597.8 │14,735│16,862.8 │├───┼───┼─────┼─────┼───┼───┼───┼─────┼─────┼─────┼────┼─────┼─────┼───┼─────┤│94.5 │18,332│5,556 │7,069 │29 │58 │113.78│31.267 │76.3833 │107.6503 │8,324.9 │ 20,414 │28,738.9 │13,999│14,739.9 │├───┼───┼─────┼─────┼───┼───┼───┼─────┼─────┼─────┼────┼─────┼─────┼───┼─────┤│94.6 │18,332│5,441 │5,317 │28 │53.86 │94.93 │28.858 │76.3833 │105.2413 │7,557.7 │ 16,650.9 │24,208.6 │13,533│10,675.6 │├───┼───┼─────┼─────┼───┼───┼───┼─────┼─────┼─────┼────┼─────┼─────┼───┼─────┤│94.7 │18,332│5,838 │5,958 │27 │54 │93.6 │32.4422 │76.3833 │108.8255 │7,835.4 │ 16,976.7 │24,812.1 │11,887│12,925.1 │├───┼───┼─────┼─────┼───┼───┼───┼─────┼─────┼─────┼────┼─────┼─────┼───┼─────┤│94.8 │18,332│5,598 │6,309 │27 │54 │116.08│30.8407 │76.3833 │107.224 │7,720.1 │ 20,744.2 │28,464.3 │16,132│12,332.3 │├───┼───┼─────┼─────┼───┼───┼───┼─────┼─────┼─────┼────┼─────┼─────┼───┼─────┤│94.9 │18,332│5,616 │7,554 │27 │54.31 │117.66│33.9459 │76.3833 │110.3292 │7,989.3 │ 21,635.5 │29,624.8 │15,009│14,615.8 │├───┼───┼─────┼─────┼───┼───┼───┼─────┼─────┼─────┼────┼─────┼─────┼───┼─────┤│94.10 │18,332│6,188 │5,623 │28 │56 │106.61│30.5501 │76.3833 │106.9334 │7,984.3 │ 19,000.2 │26,984.5 │13,071│13,913.5 │├───┼───┼─────┼─────┼───┼───┼───┼─────┼─────┼─────┼────┼─────┼─────┼───┼─────┤│94.11 │18,332│6,569 │7,605 │29 │58 │130.8 │33.6834 │76.3833 │110.0667 │8,511.8 │ 23,994.5 │32,506.3 │13,999│18,507.3 │├───┼───┼─────┼─────┼───┼───┼───┼─────┼─────┼─────┼────┼─────┼─────┼───┼─────┤│94.12 │18,332│5,963 │7,572 │29 │58 │116.35│33.3087 │76.3833 │109.692 │8,482.8 │ 21,271.1 │29,753.9 │15,492│14,261.9 │├───┼───┼─────┼─────┼───┼───┼───┼─────┼─────┼─────┼────┼─────┼─────┼───┼─────┤│95.1 │18,332│4,801 │11,749 │29 │57.86 │105.21│41.8913 │76.3833 │118.2746 │9,124.4 │ 20,739.4 │29,863.8 │12,756│17,107.8 │├───┼───┼─────┼─────┼───┼───┼───┼─────┼─────┼─────┼────┼─────┼─────┼───┼─────┤│95.2 │18,332│4,657 │4,427 │26 │48 │82.65 │26.8241 │76.3833 │103.2074 │6,605.2 │ 14,216.8 │20,822 │10,291│10,531 │├───┼───┼─────┼─────┼───┼───┼───┼─────┼─────┼─────┼────┼─────┼─────┼───┼─────┤│95.3 │18,332│11,474 │5,858 │29 │58 │119.46│42.3289 │76.3833 │118.7122 │9,180.4 │ 23,635.5 │32,815.9 │17,979│14,836.9 │├───┼───┼─────┼─────┼───┼───┼───┼─────┼─────┼─────┼────┼─────┼─────┼───┼─────┤│95.4 │18,332│7,896 │5,430 │26 │54 │101.08│36.7026 │76.3833 │113.0859 │8,142.1 │ 19,051.2 │27,193.3 │16,733│10,460.3 │├───┼───┼─────┼─────┼───┼───┼───┼─────┼─────┼─────┼────┼─────┼─────┼───┼─────┤│95.5 │18,332│8,805 │6,918 │27 │50.38 │68.2 │46.9932 │76.3833 │123.3765 │8,287.6 │ 14,023.7 │22,311.3 │14,437│7,874.3 │├───┼───┼─────┼─────┼───┼───┼───┼─────┼─────┼─────┼────┼─────┼─────┼───┼─────┤│95.6 │18,332│8,413 │4,765 │26 │52 │88.43 │37.821 │76.3833 │114.2043 │7,918.1 │ 16,831.8 │24,749.9 │16,527│8,222.9 │├───┼───┼─────┼─────┼───┼───┼───┼─────┼─────┼─────┼────┼─────┼─────┼───┼─────┤│95.7 │18,332│11,043 │6,495 │27 │54 │109.23│46.2463 │76.3833 │122.6296 │8,829.3 │ 22,324.7 │31,154 │16,680│14,474 │├───┼───┼─────┼─────┼───┼───┼───┼─────┼─────┼─────┼────┼─────┼─────┼───┼─────┤│95.8 │18,332│9,796 │4,669 │27 │49.3 │86.4 │41.1288 │76.3833 │117.5121 │7,724.4 │ 16,921.7 │24,646.1 │15,392│9,254.1 │├───┼───┼─────┼─────┼───┼───┼───┼─────┼─────┼─────┼────┼─────┼─────┼───┼─────┤│95.9 │18,332│11,787 │5,971 │28 │54 │104.06│46.4796 │76.3833 │122.8629 │8,846.1 │ 21,308.5 │30,154.6 │18,726│11,428.6 │├───┼───┼─────┼─────┼───┼───┼───┼─────┼─────┼─────┼────┼─────┼─────┼───┼─────┤│95.10 │18,332│10,272 │4,880 │27 │54 │102.48│40.6786 │76.3833 │117.0619 │8,428.4 │ 19,994.1 │28,422.5 │15,158│13,264.5 │├───┼───┼─────┼─────┼───┼───┼───┼─────┼─────┼─────┼────┼─────┼─────┼───┼─────┤│95.11 │18,332│10,405 │5,640 │27 │54 │112.61│41.9356 │76.3833 │118.3189 │8,518.9 │ 22,206.4 │30,725.3 │18,639│12,086.3 │├───┼───┼─────┼─────┼───┼───┼───┼─────┼─────┼─────┼────┼─────┼─────┼───┼─────┤│95.12 │18,332│6,882 │4,420 │28 │56 │102.61│29.5392 │76.3833 │105.9225 │7,908.8 │ 18,114.5 │26,023.3 │11,606│14,417.3 │├───┼───┴─────┴─────┴───┴───┴───┴─────┴─────┴─────┴────┴─────┴─────┴───┼─────┤│總額 │ │708,613 │└───┴──────────────────────────────────────────────────────────────────┴─────┘

註:㈠「2+3中平日1小時工資」:(里程獎金+載客獎金)÷

〔(8小時*總工作日數)+延長工時+再延長工時〕㈡「1平日1小時工資」:底薪÷30日÷8小時㈢「4延長工時工資」:「平日1小時工資總額」*4÷3*「

延長工時」㈣「5再延長工時工資」:「平日1小時工資總額」*5÷3*

「再延長工時」附表(丙○○部分)┌───┬───┬───┬───┬───┬──┬───┬───┬────┬───┬────┬────┬────┬────┬───┬─────┐│月份 │1底薪 │2里程 │3載客 │4山區 │總工│ 延長 │ 再延 │2至4中平│1平日1│ 平日1 │5延長 │6再延長 │5+6 │已付 │未付 ││ │ │ 獎金 │ 獎金 │ 安全 │作日│ 工時 │ 長工 │ 日1小時│小時工│ 小時工 │ 工時 │ 工時工 │ │ │ ││ │ │ │ │ 獎金 │數 │ │ 時 │ 工資 │資 │ 資總額 │ 工資 │ 資 │ │ │ │├───┼───┼───┼───┼───┼──┼───┼───┼────┼───┼────┼────┼────┼────┼───┼─────┤│91.6 │17,340│4,354 │8,094 │3,900 │28 │ 52.43│3.11 │58.4817 │72.25 │130.7317│9,139 │677.6 │9,816.6 │5,347 │4,469.6 │├───┼───┼───┼───┼───┼──┼───┼───┼────┼───┼────┼────┼────┼────┼───┼─────┤│91.7 │17,340│4,939 │7,040 │160 │28 │53.65 │51.23 │36.9101 │72.25 │109.1601│7,808.5 │9,320.4 │17,128.9│11,177│5,951.9 │├───┼───┼───┼───┼───┼──┼───┼───┼────┼───┼────┼────┼────┼────┼───┼─────┤│91.8 │17,340│4,588 │7,235 │1,860 │27 │52.61 │30.66 │45.7212 │72.25 │117.9712│8,275.2 │6,028.3 │14,303.5│8,669 │5,634.5 │├───┼───┼───┼───┼───┼──┼───┼───┼────┼───┼────┼────┼────┼────┼───┼─────┤│91.9 │17,340│4,708 │6,918 │1,380 │28 │53.4 │50.98 │39.6065 │72.25 │111.8565│7,964.1 │9,504 │17,468.1│11,184│6,284.1 │├───┼───┼───┼───┼───┼──┼───┼───┼────┼───┼────┼────┼────┼────┼───┼─────┤│91.10 │17,340│4,746 │8,261 │5,160 │29 │53.36 │52.46 │53.7771 │72.25 │126.0271│8,966.4 │11,018.9│19,985.3│11,357│8,628.3 │├───┼───┼───┼───┼───┼──┼───┼───┼────┼───┼────┼────┼────┼────┼───┼─────┤│91.11 │17,340│4,950 │8,018 │4,800 │28 │53.1 │51.75 │54.0307 │72.25 │126.2807│8,940.6 │10,891.7│19,832.3│10,019│9,813.3 │├───┼───┼───┼───┼───┼──┼───┼───┼────┼───┼────┼────┼────┼────┼───┼─────┤│91.12 │17,340│4,353 │6,914 │8,450 │29 │31.63 │0 │74.7904 │72.25 │147.0404│6,201.1 │0 │6,201.1 │2,988 │3,213.1 │├───┼───┼───┼───┼───┼──┼───┼───┼────┼───┼────┼────┼────┼────┼───┼─────┤│92.1 │17,340│4,456 │6,468 │8,650 │29 │28 │0 │75.2846 │72.25 │147.5346│5,507.9 │0 │5,507.9 │2,201 │3,306.9 │├───┼───┼───┼───┼───┼──┼───┼───┼────┼───┼────┼────┼────┼────┼───┼─────┤│92.2 │17,340│3,838 │7,949 │7,450 │25 │15.7 │0 │89.184 │72.25 │161.434 │3,379.3 │0 │3,379.3 │1,624 │1,755.3 │├───┼───┼───┼───┼───┼──┼───┼───┼────┼───┼────┼────┼────┼────┼───┼─────┤│92.3 │17,340│4,328 │7,365 │8,400 │28 │30.2 │0 │79.044 │72.25 │151.294 │6,092.1 │0 │6,092.1 │2,087 │4,005.1 │├───┼───┼───┼───┼───┼──┼───┼───┼────┼───┼────┼────┼────┼────┼───┼─────┤│92.4 │17,340│4,276 │6,924 │8,300 │28 │29.46 │3.46 │75.8991 │72.25 │148.1491│5,819.2 │854.3 │6,673.5 │2,050 │4,623.5 │├───┼───┼───┼───┼───┼──┼───┼───┼────┼───┼────┼────┼────┼────┼───┼─────┤│92.5 │17,340│4,482 │5,953 │8,700 │29 │28.88 │0 │73.3478 │72.25 │145.5978│5,606.4 │0 │5,606.4 │2,066 │3,540.4 │├───┼───┼───┼───┼───┼──┼───┼───┼────┼───┼────┼────┼────┼────┼───┼─────┤│92.6 │17,340│4,173 │6,695 │8,100 │27 │30.46 │2.2 │76.2808 │72.25 │148.5308│6,032.3 │544.6 │6,576.9 │1,787 │4,789.9 │├───┼───┼───┼───┼───┼──┼───┼───┼────┼───┼────┼────┼────┼────┼───┼─────┤│92.7 │17,340│4,354 │7,036 │8,450 │28 │28.11 │0 │78.6958 │72.25 │150.9458│5,657.4 │0 │5,657.4 │2,333 │3,324.4 │├───┼───┼───┼───┼───┼──┼───┼───┼────┼───┼────┼────┼────┼────┼───┼─────┤│92.8 │17,340│4,302 │6,682 │8,350 │28 │26.31 │2.38 │76.5127 │72.25 │148.7627│5,218.5 │590 │5,808.5 │2,049 │3,759.5 │├───┼───┼───┼───┼───┼──┼───┼───┼────┼───┼────┼────┼────┼────┼───┼─────┤│92.9 │17,340│4,302 │7,266 │8,350 │28 │33.01 │0 │77.4989 │72.25 │149.7489│6,590.9 │0 │6,590.9 │2,145 │4,445.9 │├───┼───┼───┼───┼───┼──┼───┼───┼────┼───┼────┼────┼────┼────┼───┼─────┤│92.10 │17,340│4,482 │6,772 │8,700 │29 │23.85 │0 │77.991 │72.25 │150.241 │4,777.6 │0 │4,777.6 │2,241 │2,536.6 │├───┼───┼───┼───┼───┼──┼───┼───┼────┼───┼────┼────┼────┼────┼───┼─────┤│92.11 │17,340│4,325 │5,511 │8,350 │28 │20.33 │0 │74.4321 │72.25 │146.6821│3,976 │0 │3,976 │1,950 │2,026 │├───┼───┼───┼───┼───┼──┼───┼───┼────┼───┼────┼────┼────┼────┼───┼─────┤│92.12 │17,340│4,482 │5,431 │8,700 │29 │24.15 │0 │72.6644 │72.25 │144.9144│4,666.2 │0 │4,666.2 │2,318 │2,348.2 │├───┼───┼───┼───┼───┼──┼───┼───┼────┼───┼────┼────┼────┼────┼───┼─────┤│93.1 │17,480│4,225 │5,010 │8,200 │28 │28 │0 │69.1865 │72.83 │142.0165│5,301.9 │0 │5,301.9 │1,642 │3,659.9 │├───┼───┼───┼───┼───┼──┼───┼───┼────┼───┼────┼────┼────┼────┼───┼─────┤│93.2 │17,480│2,447 │2,984 │4,750 │26 │15.7 │0 │45.5118 │72.83 │118.3418│2,477.2 │0 │2,477.2 │1,193 │1,284.2 │├───┼───┼───┼───┼───┼──┼───┼───┼────┼───┼────┼────┼────┼────┼───┼─────┤│93.3 │17,480│4,611 │5,964 │8,950 │30 │30.2 │0 │72.2612 │72.83 │145.0912│5,842.3 │0 │5,842.3 │2,061 │3,781.3 │├───┼───┼───┼───┼───┼──┼───┼───┼────┼───┼────┼────┼────┼────┼───┼─────┤│93.4 │17,480│4,328 │5,634 │8,400 │28 │29.46 │3.46 │71.4697 │72.83 │144.2997│5,668 │832.1 │6,500.1 │2,039 │4,461.1 │├───┼───┼───┼───┼───┼──┼───┼───┼────┼───┼────┼────┼────┼────┼───┼─────┤│93.5 │17,480│4,560 │6,171 │8,850 │29 │28.88 │0 │75.0574 │72.83 │147.8874│5,694.6 │0 │5,694.6 │2,006 │3,688.6 │├───┼───┼───┼───┼───┼──┼───┼───┼────┼───┼────┼────┼────┼────┼───┼─────┤│93.6 │17,480│4,328 │5,761 │8,400 │28 │30.46 │2.2 │72.0369 │72.83 │144.8669│5,883.5 │531.1 │6,414.6 │2,034 │4,380.6 │├───┼───┼───┼───┼───┼──┼───┼───┼────┼───┼────┼────┼────┼────┼───┼─────┤│93.7 │17,480│4,379 │5,930 │8,500 │28 │28.11 │0 │74.6063 │72.83 │147.4363│5,525.9 │0 │5,525.9 │2,558 │2,967.9 │├───┼───┼───┼───┼───┼──┼───┼───┼────┼───┼────┼────┼────┼────┼───┼─────┤│93.8 │17,480│4,276 │4,964 │8,400 │29 │26.31 │2.38 │67.6665 │72.83 │140.4965│4,928.6 │557.3 │5,485.9 │1,749 │3,736.9 │├───┼───┼───┼───┼───┼──┼───┼───┼────┼───┼────┼────┼────┼────┼───┼─────┤│93.9 │17,480│4,371 │5,309 │8,350 │28 │33.01 │0 │70.1529 │72.83 │142.9829│6,293.1 │0 │6,293.1 │4,710 │1,583.1 │├───┼───┼───┼───┼───┼──┼───┼───┼────┼───┼────┼────┼────┼────┼───┼─────┤│93.10 │17,480│4,328 │5,998 │8,400 │28 │28.81 │0 │74.0714 │72.83 │146.9014│5,642.9 │0 │5,642.9 │1,937 │3,705.9 │├───┼───┼───┼───┼───┼──┼───┼───┼────┼───┼────┼────┼────┼────┼───┼─────┤│93.11 │17,480│4,328 │5,637 │8,400 │28 │28.96 │0 │72.6004 │72.83 │145.4304│5,615.5 │0 │5,615.5 │2,113 │3,502.5 │├───┼───┼───┼───┼───┼──┼───┼───┼────┼───┼────┼────┼────┼────┼───┼─────┤│93.12 │17,480│4,482 │5,252 │8,700 │29 │28.73 │0 │70.7014 │72.83 │143.5314│5,498.2 │0 │5,498.2 │2,146 │3,352.2 │├───┼───┼───┼───┼───┼──┼───┼───┼────┼───┼────┼────┼────┼────┼───┼─────┤│94.1 │17,480│4,508 │5,414 │8,750 │29 │28.13 │0.9 │71.532 │72.83 │144.362 │5,414.5 │216.5 │5,631 │2,114 │3,517 │├───┼───┼───┼───┼───┼──┼───┼───┼────┼───┼────┼────┼────┼────┼───┼─────┤│94.2 │17,480│4,122 │5,215 │8,000 │27 │28.51 │0.55 │70.7459 │72.83 │143.5759│5,457.7 │131.6 │5,589.3 │1,437 │4,152.3 │├───┼───┼───┼───┼───┼──┼───┼───┼────┼───┼────┼────┼────┼────┼───┼─────┤│94.3 │17,480│4,688 │7,020 │9,100 │30 │29.18 │2.23 │76.6662 │72.83 │149.4962│5,816.3 │555.6 │6,371.9 │2,589 │3,782.9 │├───┼───┼───┼───┼───┼──┼───┼───┼────┼───┼────┼────┼────┼────┼───┼─────┤│94.4 │17,480│4,534 │6,004 │8,800 │29 │31.18 │2 │72.924 │72.83 │145.754 │6,059.4 │485.8 │6,545.2 │2,193 │4,352.2 │├───┼───┼───┼───┼───┼──┼───┼───┼────┼───┼────┼────┼────┼────┼───┼─────┤│94.5 │17,480│4,585 │5,887 │8,900 │29 │33.18 │4.4 │71.8599 │72.83 │144.6899│6,401 │1,061 │7,462 │2,797 │4,665 │├───┼───┼───┼───┼───┼──┼───┼───┼────┼───┼────┼────┼────┼────┼───┼─────┤│94.6 │17,480│4,379 │5,690 │8,500 │28 │27.36 │9.31 │71.2356 │72.83 │144.0656│5,255.5 │2,235.4 │7,490.9 │2,394 │5,096.9 │├───┼───┼───┼───┼───┼──┼───┼───┼────┼───┼────┼────┼────┼────┼───┼─────┤│94.7 │17,480│4,353 │5,917 │8,450 │27 │33.18 │22.75 │68.8412 │72.83 │141.6712│6,267.5 │5,371.6 │11,639.1│2,841 │8,798.1 │├───┼───┼───┼───┼───┼──┼───┼───┼────┼───┼────┼────┼────┼────┼───┼─────┤│94.8 │17,480│4,328 │5,621 │8,400 │28 │28.81 │10.68 │69.6383 │72.83 │142.4683│5,472.6 │2,535.9 │8,008.5 │2,524 │5,484.5 │├───┼───┼───┼───┼───┼──┼───┼───┼────┼───┼────┼────┼────┼────┼───┼─────┤│94.9 │17,480│4,371 │5,309 │8,350 │28 │25.73 │11 │69.1519 │72.83 │141.9819│4,870.9 │2,603 │7,473.9 │4,710 │2,763.9 │├───┼───┼───┼───┼───┼──┼───┼───┼────┼───┼────┼────┼────┼────┼───┼─────┤│94.10 │17,480│4,058 │5,306 │8,750 │29 │28.51 │0 │69.5328 │72.83 │142.3628│5,411.6 │0 │5,411.6 │1,903 │3,508.6 │├───┼───┼───┼───┼───┼──┼───┼───┼────┼───┼────┼────┼────┼────┼───┼─────┤│94.11 │17,480│4,714 │5,813 │9,150 │28 │27.75 │36.98 │68.1501 │72.83 │140.9801│5,216.2 │8,689 │13,905.2│4,224 │9,681.2 │├───┼───┼───┼───┼───┼──┼───┼───┼────┼───┼────┼────┼────┼────┼───┼─────┤│94.12 │17,480│4,302 │5,424 │8,350 │28 │27.03 │0 │72.0073 │72.83 │144.8373│5,219.9 │0 │5,219.9 │2,042 │3,177.9 │├───┼───┼───┼───┼───┼──┼───┼───┼────┼───┼────┼────┼────┼────┼───┼─────┤│95.1 │17,480│4,276 │4,992 │8,300 │28 │24.66 │0 │70.6506 │72.83 │143.4806│4,717.6 │0 │4,717.6 │1,864 │2,853.6 │├───┼───┼───┼───┼───┼──┼───┼───┼────┼───┼────┼────┼────┼────┼───┼─────┤│95.2 │17,480│4,318 │5,830 │8,420 │27 │30.4 │15.26 │70.9623 │72.83 │143.7923│5,828.3 │3,657.1 │9,485.4 │1,878 │7,607.4 │├───┼───┼───┼───┼───┼──┼───┼───┼────┼───┼────┼────┼────┼────┼───┼─────┤│95.3 │17,480│9,117 │5,793 │0 │29 │32.38 │20.36 │52.3635 │72.83 │125.1935│5,405 │4,248.2 │9,653.2 │4,624 │5,029.2 │├───┼───┼───┼───┼───┼──┼───┼───┼────┼───┼────┼────┼────┼────┼───┼─────┤│95.4 │17,480│8,772 │5,893 │0 │26 │36.01 │25.78 │54.357 │72.83 │127.187 │6,106.6 │5,464.8 │11,571.4│4,821 │6,750.4 │├───┼───┼───┼───┼───┼──┼───┼───┼────┼───┼────┼────┼────┼────┼───┼─────┤│95.5 │17,480│8,476 │5,322 │0 │28 │30.58 │4.11 │53.3379 │72.83 │126.1679│5,144.2 │864.2 │6,008.4 │3,309 │2,699.4 │├───┼───┼───┼───┼───┼──┼───┼───┼────┼───┼────┼────┼────┼────┼───┼─────┤│95.6 │17,480│8,279 │5,896 │0 │27 │31.91 │12.28 │54.4794 │72.83 │127.3094│5,416.5 │2,605.5 │8,022 │3,619 │4,403 │├───┼───┼───┼───┼───┼──┼───┼───┼────┼───┼────┼────┼────┼────┼───┼─────┤│95.7 │17,480│7,786 │5,984 │0 │27 │28.51 │2.13 │55.8303 │72.83 │128.6603│4,890.8 │456.7 │5,347.5 │2,817 │2,530.5 │├───┼───┼───┼───┼───┼──┼───┼───┼────┼───┼────┼────┼────┼────┼───┼─────┤│95.8 │17,480│8,575 │5,178 │0 │29 │31.55 │3.85 │51.4323 │72.83 │124.2623│5,227.3 │797.3 │6,024.6 │3,203 │2,821.6 │├───┼───┼───┼───┼───┼──┼───┼───┼────┼───┼────┼────┼────┼────┼───┼─────┤│95.9 │17,480│8,180 │4,428 │0 │27 │29.88 │9.65 │49.3405 │72.83 │122.1705│4,867.2 │1,964.9 │6,832.1 │3,095 │3,737.1 │├───┼───┼───┼───┼───┼──┼───┼───┼────┼───┼────┼────┼────┼────┼───┼─────┤│95.10 │17,480│2,957 │1,229 │0 │24 │11.15 │8.36 │19.791 │72.83 │92.621 │1,376.9 │1,290.5 │2,667.4 │1,932 │735.4 │├───┼───┴───┴───┴───┴──┴───┴───┴────┴───┴────┴────┴────┴────┴───┼─────┤│總額 │ │222,708.8 ││ │ │ │└───┴───────────────────────────────────────────────────────────┴─────┘

註:㈠「2至4中平日1小時工資」:(里程獎金+載客獎金+山

區安全獎金)÷〔(8小時*總工作日數)+延長工時+再延長工時〕㈡「1平日1小時工資」:底薪÷30日÷8小時㈢「5延長工時工資」:「平日1小時工資總額」*4÷3*「

延長工時」㈣「6再延長工時工資」:「平日1小時工資總額」*5÷3*

「再延長工時」附表(甲○○部分)┌───┬───┬─────┬────┬─────┬───┬─────┐│月份 │例休假│平日1小時 │日平均工│應領加倍工│已付 │ 未付 ││ │日出勤│工資總額 │資 │資總額 │ │ ││ │日數 │ │ │ │ │ │├───┼───┼─────┼────┼─────┼───┼─────┤│91.6 │8 │98.7563 │790.0504│ 6,320.4 │4,277 │2,043.4 │├───┼───┼─────┼────┼─────┼───┼─────┤│91.7 │5 │108.3358 │866.6864│ 4,333.4 │3,666 │667.4 │├───┼───┼─────┼────┼─────┼───┼─────┤│91.8 │6 │109.5699 │876.5592│ 5,259.3 │3,666 │1,593.3 │├───┼───┼─────┼────┼─────┼───┼─────┤│91.9 │8 │127.4375 │1,019.5 │ 8,156 │4,889 │3,267 │├───┼───┼─────┼────┼─────┼───┼─────┤│91.10 │8 │122.2299 │977.8392│7,822.7 │4,277 │3,545.7 │├───┼───┼─────┼────┼─────┼───┼─────┤│91.11 │7 │112.9062 │903.2496│6,322.7 │3,666 │2,656.7 │├───┼───┼─────┼────┼─────┼───┼─────┤│91.12 │7 │125.6659 │1,005.32│7,037.2 │3,666 │3,371.2 │├───┼───┼─────┼────┼─────┼───┼─────┤│92.1 │8 │97.7965 │782.372 │6,258.9 │4,889 │1,369.9 │├───┼───┼─────┼────┼─────┼───┼─────┤│92.2 │8 │76.3833 │611.0664│4,888.5 │6,111 │0 │├───┼───┼─────┼────┼─────┼───┼─────┤│92.3 │9 │76.3833 │611.0664│5,499.5 │4,277 │1,222.5 │├───┼───┼─────┼────┼─────┼───┼─────┤│92.4 │7 │76.3833 │611.0664│4,277.4 │4,889 │0 │├───┼───┼─────┼────┼─────┼───┼─────┤│92.5 │7 │104.7034 │837.6272│5,863.3 │4,277 │1,586.3 │├───┼───┼─────┼────┼─────┼───┼─────┤│92.6 │7 │107.3833 │859.0664│6,013.4 │3,666 │2,347.4 │├───┼───┼─────┼────┼─────┼───┼─────┤│92.7 │3 │108.2502 │866.0016│2,598 │4,277 │0 │├───┼───┼─────┼────┼─────┼───┼─────┤│92.8 │5 │95.8628 │766.9024│3,834.5 │2,444 │1,390.5 │├───┼───┼─────┼────┼─────┼───┼─────┤│92.9 │6 │107.6945 │861.556 │5,169.3 │3,055 │2,114.3 │├───┼───┼─────┼────┼─────┼───┼─────┤│92.10 │7 │103.1894 │825.5152│ 5,778.6 │4,889 │889.6 │├───┼───┼─────┼────┼─────┼───┼─────┤│92.11 │9 │98.2773 │786.2184│7,075.9 │4,277 │2,798.9 │├───┼───┼─────┼────┼─────┼───┼─────┤│92.12 │8 │94.0409 │752.3272│6,018.6 │4,277 │1,741.6 │├───┼───┼─────┼────┼─────┼───┼─────┤│93.1 │6 │107.6627 │861.3016│5,167.8 │6,111 │0 │├───┼───┼─────┼────┼─────┼───┼─────┤│93.2 │8 │110.4672 │883.7376│7,069.9 │4,889 │2,180.9 │├───┼───┼─────┼────┼─────┼───┼─────┤│93.3 │6 │108.8239 │870.5912│5,223.5 │3,055 │2,168.5 │├───┼───┼─────┼────┼─────┼───┼─────┤│93.4 │7 │107.8808 │863.0464│6,041.3 │4,277 │1,764.3 │├───┼───┼─────┼────┼─────┼───┼─────┤│93.5 │8 │112.2377 │897.9016│7,183.2 │4,889 │2,294.2 │├───┼───┼─────┼────┼─────┼───┼─────┤│93.6 │6 │103.3285 │826.628 │ 4,959.7 │4,277 │682.7 │├───┼───┼─────┼────┼─────┼───┼─────┤│93.7 │5 │105.2195 │841.756 │4,208.7 │3,666 │542.7 │├───┼───┼─────┼────┼─────┼───┼─────┤│93.8 │5 │105.9794 │847.8352│4,239.1 │3,666 │573.1 │├───┼───┼─────┼────┼─────┼───┼─────┤│93.9 │8 │105.2261 │841.8088│6,734.4 │4,889 │1,845.4 │├───┼───┼─────┼────┼─────┼───┼─────┤│93.10 │9 │106.9773 │855.8184│7,702.3 │4,277 │3,425.3 │├───┼───┼─────┼────┼─────┼───┼─────┤│93.11 │6 │107.5648 │860.5184│5,163.1 │3,666 │1,497.1 │├───┼───┼─────┼────┼─────┼───┼─────┤│93.12 │6 │101.064 │808.512 │4,851 │3,666 │1,185 │├───┼───┼─────┼────┼─────┼───┼─────┤│94.1 │9 │106.1777 │849.4216│7,644.7 │4,889 │2,755.7 │├───┼───┼─────┼────┼─────┼───┼─────┤│94.2 │9 │110.0431 │880.3448│7,923.1 │6,111 │1,812.1 │├───┼───┼─────┼────┼─────┼───┼─────┤│94.3 │7 │107.8492 │862.7936│6,039.5 │4,277 │1,762.5 │├───┼───┼─────┼────┼─────┼───┼─────┤│94.4 │8 │110.4499 │883.5992│7,068.7 │4,889 │2,179.7 │├───┼───┼─────┼────┼─────┼───┼─────┤│94.5 │7 │107.6503 │861.2024│ 6,028.4 │4,277 │1,751.4 │├───┼───┼─────┼────┼─────┼───┼─────┤│94.6 │6 │105.2413 │841.9304│5,051.5 │3,666 │1,385.5 │├───┼───┼─────┼────┼─────┼───┼─────┤│94.7 │5 │108.8255 │870.604 │4,353 │4,277 │76 │├───┼───┼─────┼────┼─────┼───┼─────┤│94.8 │3 │107.224 │857.792 │2,573.3 │2,444 │129.3 │├───┼───┼─────┼────┼─────┼───┼─────┤│94.9 │6 │110.3292 │882.6336│5,295.8 │3,055 │2,240.8 │├───┼───┼─────┼────┼─────┼───┼─────┤│94.10 │9 │106.9334 │855.4672│7,699.2 │4,889 │2,810.2 │├───┼───┼─────┼────┼─────┼───┼─────┤│94.11 │7 │110.0667 │880.5336│6,163.7 │4,277 │1,886.7 │├───┼───┼─────┼────┼─────┼───┼─────┤│94.12 │7 │109.692 │877.536 │6,142.7 │4,277 │1,865.7 │├───┼───┼─────┼────┼─────┼───┼─────┤│95.1 │12 │118.2746 │946.1968│ 11,354.3 │5,500 │5,854.3 │├───┼───┼─────┼────┼─────┼───┼─────┤│95.2 │4 │103.2074 │825.6592│3,302.6 │4,277 │0 │├───┼───┼─────┼────┼─────┼───┼─────┤│95.3 │6 │118.7122 │949.6976│5,698.1 │3,666 │2,032.1 │├───┼───┼─────┼────┼─────┼───┼─────┤│95.4 │7 │113.0859 │904.6872│6,332.8 │4,889 │1,443.8 │├───┼───┼─────┼────┼─────┼───┼─────┤│95.5 │4 │123.3765 │987.012 │3,948 │3,666 │282 │├───┼───┼─────┼────┼─────┼───┼─────┤│95.6 │3 │114.2043 │913.6344│2,740.9 │2,444 │296.9 │├───┼───┼─────┼────┼─────┼───┼─────┤│95.7 │5 │122.6296 │981.0368│4,905.1 │3,666 │1,239.1 │├───┼───┼─────┼────┼─────┼───┼─────┤│95.8 │3 │117.5121 │940.0968│2,820.2 │2,444 │376.2 │├───┼───┼─────┼────┼─────┼───┼─────┤│95.9 │7 │122.8629 │982.9032│6,880.3 │4,277 │2,603.3 │├───┼───┼─────┼────┼─────┼───┼─────┤│95.10 │8 │117.0619 │936.4952│7,491.9 │4,277 │3,214.9 │├───┼───┼─────┼────┼─────┼───┼─────┤│95.11 │5 │118.3189 │946.5512│4,732.7 │3,055 │1,677.7 │├───┼───┼─────┼────┼─────┼───┼─────┤│95.12 │7 │105.9225 │847.38 │5,931.6 │4,889 │1,042.6 │├───┴───┴─────┴────┴─────┴───┼─────┤│總額 │91,483.4 │└────────────────────────────┴─────┘

註:㈠「日平均工資」:「平日1小時工資總額」*8小時

㈡「應領加倍工資總額」:「日平均工資」*「例休假日

出勤日數」附表(丙○○部分)┌───┬───┬─────┬──────┬─────┬───┬─────┐│月份 │例休假│ 平日1小 │日平均工資 │應領加倍工│已付 │未付 ││ │日出勤│ 時工資 │ │資總額 │ │ ││ │日數 │ 總額 │ │ │ │ │├───┼───┼─────┼──────┼─────┼───┼─────┤│91.6 │8 │130.7317 │1,045.8536 │ 8,366.8 │4,079 │4,287.8 │├───┼───┼─────┼──────┼─────┼───┼─────┤│91.7 │4 │109.1601 │873.2808 │ 3,493.1 │3,496 │0 │├───┼───┼─────┼──────┼─────┼───┼─────┤│91.8 │4 │117.9712 │943.7696 │3,775 │4,079 │0 │├───┼───┼─────┼──────┼─────┼───┼─────┤│91.9 │8 │111.8565 │894.852 │ 7,158.8 │4,079 │3,079.8 │├───┼───┼─────┼──────┼─────┼───┼─────┤│91.10 │8 │126.0271 │1,008.2168 │8,065.7 │4,079 │3,986.7 │├───┼───┼─────┼──────┼─────┼───┼─────┤│91.11 │7 │126.2807 │1,010.2456 │7,071.7 │3,496 │3,575.7 │├───┼───┼─────┼──────┼─────┼───┼─────┤│91.12 │7 │147.0404 │1,176.3232 │8,234.2 │3,496 │4,738.2 │├───┼───┼─────┼──────┼─────┼───┼─────┤│92.1 │8 │147.5346 │1,180.2768 │9,442.2 │4,661 │4,781.2 │├───┼───┼─────┼──────┼─────┼───┼─────┤│92.2 │8 │161.434 │1,291.472 │10,331.7 │6,992 │3,339.7 │├───┼───┼─────┼──────┼─────┼───┼─────┤│92.3 │7 │151.294 │1,210.352 │8,472.4 │4,079 │4,393.4 │├───┼───┼─────┼──────┼─────┼───┼─────┤│92.4 │7 │148.1491 │1,185.1928 │8,296.3 │5,244 │3,052.3 │├───┼───┼─────┼──────┼─────┼───┼─────┤│92.5 │7 │145.5978 │1,164.7824 │8,153.4 │2,797 │5,356.4 │├───┼───┼─────┼──────┼─────┼───┼─────┤│92.6 │6 │148.5308 │1,188.2464 │7,129.4 │2,394 │4,735.4 │├───┼───┼─────┼──────┼─────┼───┼─────┤│92.7 │4 │150.9458 │1,207.5664 │4,830.2 │4,079 │751.2 │├───┼───┼─────┼──────┼─────┼───┼─────┤│92.8 │6 │148.7627 │1,190.1016 │7,140.6 │2,913 │4,227.6 │├───┼───┼─────┼──────┼─────┼───┼─────┤│92.9 │7 │149.7489 │1,197.9912 │8,385.9 │4,079 │4,306.9 │├───┼───┼─────┼──────┼─────┼───┼─────┤│92.10 │8 │150.241 │1,201.928 │ 9,615.4 │5,244 │4,371.4 │├───┼───┼─────┼──────┼─────┼───┼─────┤│92.11 │8 │146.6821 │1,173.4568 │9,387.6 │3,496 │5,891.6 │├───┼───┼─────┼──────┼─────┼───┼─────┤│92.12 │8 │144.9144 │1,159.3152 │9,274.5 │3,496 │5,778.5 │├───┼───┼─────┼──────┼─────┼───┼─────┤│93.1 │11 │142.0165 │1,136.132 │12,497.4 │6,409 │6,088.4 │├───┼───┼─────┼──────┼─────┼───┼─────┤│93.2 │5 │118.3418 │946.7344 │4,733.6 │1,748 │2,985.6 │├───┼───┼─────┼──────┼─────┼───┼─────┤│93.3 │7 │145.0912 │1,160.7296 │8,125.1 │4,079 │4,046.1 │├───┼───┼─────┼──────┼─────┼───┼─────┤│93.4 │7 │144.2997 │1,154.3976 │8,080.7 │3,496 │4,584.7 │├───┼───┼─────┼──────┼─────┼───┼─────┤│93.5 │8 │147.8874 │1,183.0992 │9,464.7 │4,661 │4,803.7 │├───┼───┼─────┼──────┼─────┼───┼─────┤│93.6 │6 │144.8669 │1,158.9352 │ 6,953.6 │4,079 │2,874.6 │├───┼───┼─────┼──────┼─────┼───┼─────┤│93.7 │5 │147.4363 │1,179.4904 │5,897.4 │3,496 │2,401.4 │├───┼───┼─────┼──────┼─────┼───┼─────┤│93.8 │6 │140.4965 │1,123.972 │6,743.8 │4,079 │2,664.8 │├───┼───┼─────┼──────┼─────┼───┼─────┤│93.9 │7 │142.9829 │1,143.8632 │8,007 │4,079 │3,928 │├───┼───┼─────┼──────┼─────┼───┼─────┤│93.10 │9 │146.9014 │1,175.2112 │10,576.9 │4,079 │6,497.9 │├───┼───┼─────┼──────┼─────┼───┼─────┤│93.11 │6 │145.4304 │1,163.4432 │6,980.6 │3,496 │3,484.6 │├───┼───┼─────┼──────┼─────┼───┼─────┤│93.12 │6 │143.5314 │1,148.2512 │6,889.5 │3,496 │3,393.5 │├───┼───┼─────┼──────┼─────┼───┼─────┤│94.1 │9 │144.362 │1,154.896 │10,394 │4,661 │5,733 │├───┼───┼─────┼──────┼─────┼───┼─────┤│94.2 │11 │143.5759 │1,148.6072 │12,634.6 │6,992 │5,642.6 │├───┼───┼─────┼──────┼─────┼───┼─────┤│94.3 │7 │149.4962 │1,195.9696 │8,371.7 │4,079 │4,292.7 │├───┼───┼─────┼──────┼─────┼───┼─────┤│94.4 │9 │145.754 │1,166.032 │10,494.2 │5,244 │5,250.2 │├───┼───┼─────┼──────┼─────┼───┼─────┤│94.5 │7 │144.6899 │1,157.5192 │ 8,102.6 │2,797 │5,305.6 │├───┼───┼─────┼──────┼─────┼───┼─────┤│94.6 │6 │144.0656 │1,152.5248 │6,915.1 │2,394 │4,521.1 │├───┼───┼─────┼──────┼─────┼───┼─────┤│94.7 │5 │141.6712 │1,133.3696 │5,666.8 │4,079 │1,587.8 │├───┼───┼─────┼──────┼─────┼───┼─────┤│94.8 │4 │142.4683 │1,139.7464 │4,558.9 │2,913 │1,645.9 │├───┼───┼─────┼──────┼─────┼───┼─────┤│94.9 │7 │141.9819 │1,135.8552 │7,950.9 │4,079 │3,871.9 │├───┼───┼─────┼──────┼─────┼───┼─────┤│94.10 │10 │142.3628 │1,138.9024 │11,389 │5,244 │6,145 │├───┼───┼─────┼──────┼─────┼───┼─────┤│94.11 │6 │140.9801 │1,127.8408 │6,767 │3,496 │3,271 │├───┼───┼─────┼──────┼─────┼───┼─────┤│94.12 │6 │144.8373 │1,158.6984 │6,952.1 │3,496 │3,456.1 │├───┼───┼─────┼──────┼─────┼───┼─────┤│95.1 │11 │143.4806 │1,147.8448 │ 12,626.2 │4,661 │7,965.2 │├───┼───┼─────┼──────┼─────┼───┼─────┤│95.2 │7 │143.7923 │1,150.3384 │8,052.3 │5,827 │2,225.3 │├───┼───┼─────┼──────┼─────┼───┼─────┤│95.3 │6 │125.1935 │1,001.548 │6,009.2 │3,496 │2,513.2 │├───┼───┼─────┼──────┼─────┼───┼─────┤│95.4 │7 │127.187 │1,017.496 │7,122.4 │4,661 │2,461.4 │├───┼───┼─────┼──────┼─────┼───┼─────┤│95.5 │6 │126.1679 │1,009.3432 │6,056 │4,079 │1,977 │├───┼───┼─────┼──────┼─────┼───┼─────┤│95.6 │4 │127.3094 │1,018.4752 │4,073.9 │2,913 │1,160.9 │├───┼───┼─────┼──────┼─────┼───┼─────┤│95.7 │5 │128.6603 │1,029.2824 │5,146.4 │3,496 │1,650.4 │├───┼───┼─────┼──────┼─────┼───┼─────┤│95.8 │5 │124.2623 │994.0984 │4,970.4 │3,496 │1,474.4 │├───┼───┼─────┼──────┼─────┼───┼─────┤│95.9 │6 │122.1705 │977.364 │5,864.1 │3,496 │2,368.1 │├───┼───┼─────┼──────┼─────┼───┼─────┤│95.10 │5 │92.621 │740.968 │3,704.8 │1,748 │1,956.8 │├───┴───┴─────┴──────┴─────┴───┼─────┤│總額 │194,882.7 │└──────────────────────────────┴─────┘

註:㈠「日平均工資」:「平日1小時工資總額」*8小時

㈡「應領加倍工資總額」:「日平均工資」*「例休假日

出勤日數」附表(甲○○部分)┌───┬───┬─────┬─────┬─────┬─────┐│月份 │1 底薪│2里程獎金 │3載客獎金 │4延長工時 │1至4總額 ││ │ │ │ │ 工資總額 │ ││ │ │ │ │ │ │├───┼───┼─────┼─────┼─────┼─────┤│95.7 │18,332│11,043 │6,495 │31,154 │67,024 │├───┼───┼─────┼─────┼─────┼─────┤│95.8 │18,332│9,796 │4,669 │24,646.1 │57,443.1 │├───┼───┼─────┼─────┼─────┼─────┤│95.9 │18,332│11,787 │5,971 │30,154.6 │66,244.6 │├───┼───┼─────┼─────┼─────┼─────┤│95.10 │18,332│10,272 │4,880 │28,422.5 │61,906.5 │├───┼───┼─────┼─────┼─────┼─────┤│95.11 │18,332│10,405 │5,640 │30,725.3 │65,102.3 │├───┼───┼─────┼─────┼─────┼─────┤│95.12 │18,332│6,882 │4,420 │26,023.3 │55,657.3 │├───┼───┴─────┴─────┴─────┼─────┤│總額 │ │373,377.8 │└───┴─────────────────────┴─────┘附表(丙○○部分)┌───┬───┬─────┬─────┬─────┬─────┐│月份 │1底薪 │2里程獎金 │3載客獎金 │4延長工時 │1至4總額 ││ │ │ │ │ 工資總額 │ │├───┼───┼─────┼─────┼─────┼─────┤│95.5 │17,480│8,476 │5,322 │6,008.4 │37,286.4 │├───┼───┼─────┼─────┼─────┼─────┤│95.6 │17,480│8,279 │5,896 │8,022 │39,677 │├───┼───┼─────┼─────┼─────┼─────┤│95.7 │17,480│7,786 │5,984 │5,347.5 │36,597.5 │├───┼───┼─────┼─────┼─────┼─────┤│95.8 │17,480│8,575 │5,178 │6,024.6 │37,257.6 │├───┼───┼─────┼─────┼─────┼─────┤│95.9 │17,480│8,180 │4,428 │6,832.1 │36,920.1 │├───┼───┼─────┼─────┼─────┼─────┤│95.10 │17,480│2,957 │1,229 │2,667.4 │24,333.4 │├───┼───┴─────┴─────┴─────┼─────┤│總額 │ │212,072 │└───┴─────────────────────┴─────┘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09-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