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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98 年抗字第 646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抗字第646號抗 告 人 大傲若謙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即債務人乙○○丙○○間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事件,對於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事聲字第27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原裁定以:抗告人未提出已通知債務人債權讓與之證明文件,經執行法院發執行命令通知補正,抗告人迄未補正,抗告人聲請強制執行之合法要件即不具備,不得開始強制執行程序,執行法院認抗告人強制執行之聲請不合法,予以裁定駁回,於法並無不合。抗告人對前開駁回聲請之裁定聲明異議,為無理由。乃裁定駁回抗告人之聲明異議。經核無不合。

二、抗告意旨略以:㈠原裁定於民法第297條第1項債權讓與通知之效力與民事訴訟法第401 條、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2等條文相互配合適用時,所採見解與最高法院多則判例相違。㈡裁定法院僅為非訟法院,惟卻將法律所無之限制,強加諸抗告人,於法律適用上發生普通法優先於特別法適用,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之規定。㈢裁定法院所為之裁定違反強制執行法第14條之1 與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之法律強制規定,依法應以無效論,且此舉將致抗告人無法提起許可執行之訴,喪失本案救濟途徑,已嚴重侵害聲請人之權益。㈣裁定法院將不生效力之法律規定誤以法律上之無效,致適用法規多處顯有錯誤。㈤裁定法院僅為非訟法院,於無法源基礎下,逾權逕代債務人行使強制執行第12條第1 項規定之權利,強迫債務人成為許可執行之訴之被告,侵害債務人權益。㈥依原裁定見解,將致每一類似個案須被迫提起許可執行之訴,因許可執行之訴之對造即債務人,毫無勝訴可能,故將嚴重浪費訴訟資源。㈦法理中以最高法院判例之法律效力最強,惟原裁定未予採用,未釋明不採之理由等語。

三、按執行名義為確定終局判決者,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前項規定,於第4條第1項第2款至第6款規定之執行名義,準用之。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2第1項第1款、第2 項定有明文。次按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民法第297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換言之,債權之讓與,須在債務人受讓與通知,對債務人發生效力後,債權受讓人始得對債務人主張債權。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應證明其已得對債務人主張執行名義表彰之債權。且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2規定,受讓人主張其為執行名義效力所及之人,而聲請強制執行,自應證明其已得對債務人主張執行名義所表彰之債權,此乃強制執行程序開始之要件。本院暨所屬法院97年度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

3 號研討結果及審查意見參照。

四、經查:㈠抗告人執原法院88年度執字第233 號債權憑證為執行名義,

聲請強制執行。該債權憑證所載債權人為新竹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竹企銀),嗣新竹企銀將該債權憑證所載未受償債權及該債權下一切權利、義務(下稱系爭債權)讓與臺北國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國鼎公司),國鼎公司再將系爭債權轉讓予統一元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氣公司),元氣公司將系爭債權讓與抗告人。有債權讓與證明書正本在卷可稽。前開新竹企銀轉讓系爭債權予國鼎公司,係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適用同法第18條第3 項規定,債權讓與之通知,得以公告方式代之。

然嗣後自國鼎公司轉讓系爭債權者,因不屬於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第1 項規定之對象,故應適用民法關於債權讓與之規定,亦即依民法第297條第1項前段規定,系爭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債務人不生效力。故抗告人主張其為確定判決名義效力所及之人,得聲請對債務人為強制執行,應證明已對債務人為債權讓與之通知。

㈡次查,原法院於97年12月24日發執行命令通知抗告人於函到

5 日內補正「債權讓與通知債務人之證明文件」,抗告人於97年12月29日收受補正之執行命令,惟迄未補正。揆諸前開說明,抗告人聲請對債務人強制執行,係欠缺強制執行開始之要件。

㈢綜上,原法院以欠缺聲請強制執行之要件,裁定駁回抗告人

強制執行程序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原裁定駁回抗告人之聲明異議,核無違誤。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謙仁

法 官 蘇瑞華法 官 李瓊蔭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

並繳納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王才生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09-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