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99 年建上字第 144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上字第144號上 訴 人 力拓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全福上 訴 人 三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 白省三共 同訴訟代理人 謝曜焜律師上 訴 人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兆凱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律師

董惠平律師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堯欽律師

謝健右律師複 代理人 王鴻珣律師

翁偉傑律師被 上訴人 內政部營建署法定代理人 葉世文訴訟代理人 何兆龍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調整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7月12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十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8 日

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宗權

法 官 林鳳珠法 官 陶亞琴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蘇秋凉

裁判案由:給付調整款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3-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