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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00 年上易字第 846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易字第846號上 訴 人 林丕欽訴訟代理人 王玉珊律師複代理人 蔣瑞琴律師被上訴人 秦孝梓

號號訴訟代理人 蔡麗榕被上訴人 秦孝銘

號前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游玉招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7月20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並請上訴人提供系爭土地之使用分區證明到院,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 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金村

法 官 陳秀貞法 官 周祖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蕭進忠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2-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