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上更㈠字第3號上 訴 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法定代理人 王政騰訴訟代理人 王敬堯律師上 訴 人 許文成即許文成建築師事務所訴訟代理人 吳旭洲律師
林譽恆律師曹智恆律師
參 加 人 新安東京海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忠鏗訴訟代理人 廖蕙芳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7月26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蘭
法 官 陳麗玲法 官 林曉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鄭淑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