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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01 年上字第 147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字第147號上訴人 徐素惠訴訟代理人 蔡信章律師被上訴人 比佛利大山莊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潘文芳訴訟代理人 林思銘律師複代理人 陳麗玢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確認債權關係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8月8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 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 日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2-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