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字第868號上 訴 人 豐鵬欣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樹木訴訟代理人 林凱律師訴訟代理人 林明信律師被上訴人 法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明勳訴訟代理人 巫宗翰律師複代理人 劉軒君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和解款債務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8月19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梁玉芬
法 官 蔡和憲法 官 黃雯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秦慧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