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101 年建上字第 25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上字第25號上 訴 人 明泰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成鎮訴訟代理人 呂純純律師複代理人 林意程律師被上訴人 SAIPEM ASIA SDN. BHD.法定代理人 吉羅伯訴訟代理人 李立普律師

邱陳律律師楊大德律師複代理人 蘇佑倫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給付工程款債權存在事件,因有關永奕豐公司離場前實際施作金額等之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0 日

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熙嫣

法 官 邱璿如法 官 朱耀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鎖瑞嶺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3-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