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抗字第1217號抗 告 人 紅瓦民族舞蹈團法定代理人 劉明仁上列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劉曉瑩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83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抗告駁回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是附帶民事訴訟,係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為請求回復其損害,於刑事訴訟程序所附帶提起之民事訴訟。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固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請求回復其損害,但其請求回復之損害,以被訴犯罪事實所生之損害為限,如非被訴犯罪事實所生之損害,即不得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最高法院60年台上字第633號判例意旨參照)。又按刑事庭移送民事庭之附帶民事訴訟,僅移送後之訴訟程序應適用民事訴訟法,至移送前之訴訟行為是否合法,仍應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非因刑事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其訴為不合法。就不合法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法院應依同法第502條第1項規定,以判決駁回之,倘刑事法院不為駁回,而誤以裁定移送民事法院,民事法院仍應以原告之訴為不合法,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駁回之。
二、抗告意旨略以:相對人因與溫聖毓有感情糾紛,因而對溫聖毓之家人,包括其妹及妹婿溫明倫、劉明仁等心生不滿。相對人知悉溫明倫與劉明仁共同經營紅瓦民族舞蹈團(下稱紅瓦舞蹈團)於民國99年10月間,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在相對人住處,以電腦連結網路至可供任何不特定人閱覽之紅瓦舞蹈團在雅虎奇摩網站部落格及臉書(facebook)粉絲網頁上,分別以「雪倫Sharon」及「Menard Chen」之暱稱,張貼「溫老師為了利益!!…可容許人妻與他哥哥有不正常的關係!!」等如附表所示之文字,足以貶損溫明倫、劉明仁、溫聖毓及抗告人之人格及社會評價,且附表中之文字殊多辱罵及抗告人,足認抗告人確係被害人,本件抗告人與溫明倫等人於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中提起損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經裁定移送該院民事庭,惟台灣士林地院民事庭,誤認抗告人非刑事之被害人,而逕以裁定駁回請求,殊有誤會,爰提起抗告,請廢棄原裁定,另為適法之裁定云云。
三、按依士林地院於民國101年2月23日所為之101年度審簡字第156號判決(下稱系爭刑事判決)引用士林地院檢察署檢察官100年度偵字第11407號起訴書犯罪事實所載,相對人先後於抗告人在雅虎奇摩網站之部落格、臉書(facebook)粉絲專頁之塗鴉牆網頁、臉書活動訊息網頁散佈誹謗文字,及先後多次撥打電話留言恐嚇,其散佈文字誹謗之行為,同時侵害溫聖毓、溫明倫、劉明仁之名譽法益,其恐嚇危害安全之行為,同時侵害溫聖毓、溫明倫、劉明仁之自由法益,系爭刑事判決僅認定被告有侵害溫明倫、劉明仁、溫聖毓之法益,並未認定被告有侵害原告之法益,此有上開刑事判決書號及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偵字第11407號起訴書附抗告卷可按,顯見抗告人並非相對人妨害名譽等犯罪事實之犯罪被害人,抗告意旨猶謂本件抗告人為犯罪被害人云云,顯與上開事證不符,自不足採。而依上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人,以因犯罪而直接受損害之人為限,抗告人既非被害人,亦非因犯罪而直接受損害之人,自不得提起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法院刑事庭誤以裁定移送民事庭,依上開理由一之說明,其訴之不合法,不因移送民事庭而受影響,從而原法院認抗告人之訴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於法並無不合,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劍男
法 官 陳靜芬法 官 李芳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丁華平附表┌──┬────┬─────┬─────┬──────────┐│編號│張貼時間│ 張貼網頁 │使用之暱稱│ 留言內容 │├──┼────┼─────┼─────┼──────────┤│ 1 │99年10月│紅瓦舞蹈團│雪倫Sharon│溫明倫老師哥哥與老師││ │23日4時 │在雅虎奇摩│ │和學生家長發生性關係││ │55分 │網站之部落│ │!!溫老師為了利益!││ │ │格(網址:│ │!讓自己的哥哥與國一││ │ │http://tw.│ │女生今年手練舞斷手過││ │ │myblog.yah│ │!!的學生家長可容許││ │ │oo.com/hon│ │人妻與他哥哥有不正常││ │ │-wa/guestb│ │的關係!! ││ │ │ook) │ │ │├──┼────┼─────┼─────┼──────────┤│ 2 │99年10月│紅瓦舞蹈團│Menard │紅瓦紅丫!連溫老師的││ │27日 │臉書粉絲專│Chen │弟弟女人也多還喜歡說││ │ │業之塗鴉牆│ │謊!!…大家都有病又││ │ │網頁 │ │髒!!只有溫明倫的哥││ │ │ │ │最乾淨沒病!!只有劈││ │ │ │ │腿和說謊的病!!!回││ │ │ │ │屏東看父母要三個女人││ │ │ │ │等他是否安全到屏東和││ │ │ │ │台北!!! │├──┼────┼─────┼─────┼──────────┤│ 3 │99年10月│紅瓦舞蹈團│Menard │沒修養的家庭的舞蹈需││ │28日 │臉書活動訊│Chen │要看嗎? ││ │ │息網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