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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01 年重上字第 92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上字第92號上 訴 人 必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伍蔣清明人上 訴 人 伍必翔共 同 周思傑律師訴訟代理人被上訴人 Days Healthcare U.K. Limited法定代理人 Conor Costigan/Peter Maxwell Featherman/Anth

ony Levy訴訟代理人 黃瑞明律師

范纈齡律師徐頌雅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外國判決准予強制執行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錦美

法 官 鍾任賜法 官 王本源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陳樂觀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3-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