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易字第365號上 訴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訴訟代理人 賴盛星律師複 代理 人 蔡美君律師被 上訴 人 闕雅珍
吳政龍共 同訴訟代理人 許惠峰律師
蔡明珊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信託財產等事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瑞蘭
法 官 方彬彬法 官 陳雅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潘大鵬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易字第365號上 訴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訴訟代理人 賴盛星律師複 代理 人 蔡美君律師被 上訴 人 闕雅珍
吳政龍共 同訴訟代理人 許惠峰律師
蔡明珊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信託財產等事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瑞蘭
法 官 方彬彬法 官 陳雅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潘大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