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字第306號上 訴 人 古雲騰
古雲富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亦書律師被 上訴人 古璧菱訴訟代理人 陳建昌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履行贈與契約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1月17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 年度重訴字第140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已於102 年7 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6 日
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梁玉芬
法 官 周祖民法 官 蔡和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黃家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