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字第821號上 訴 人 黃文華(即黃世鍇之承受訴訟人)
黃肇斌視同上訴人 黃文桂(即黃世鍇之承受訴訟人)被上訴人 祭祀公業黃四房法定代理人 黃種智訴訟代理人 詹德柱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祭祀公業決議無效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2月10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競文
法 官 王本源法 官 陳婷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鐘秀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