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勞上易字第1號上 訴 人 晶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玉斌訴訟代理人 林良財律師複 代 理人 游香瑩律師被 上訴 人 莊閔暉訴訟代理人 張寧洲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返還薪資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另定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8 日
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瑞蘭
法 官 方彬彬法 官 郭松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方素珍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勞上易字第1號上 訴 人 晶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玉斌訴訟代理人 林良財律師複 代 理人 游香瑩律師被 上訴 人 莊閔暉訴訟代理人 張寧洲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返還薪資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另定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8 日
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瑞蘭
法 官 方彬彬法 官 郭松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方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