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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02 年建上字第 110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上字第110號上 訴 人 文化部(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洪孟啟訴訟代理人 謝宗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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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瑋玲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預付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 年1 月26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紋華

法 官 李瑜娟法 官 賴錦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陳禹任

裁判案由:返還預付款等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5-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