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抗字第1259號抗 告 人 中華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傅耀生相 對 人 城安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金富上列當事人間因假處分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8 月13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 年度事聲字第2213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原裁定廢棄。
相對人之異議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相對人於原法院聲明異議意旨略以:債權人即抗告人中華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抗告人)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原法院)102 年度全字第132 號假處分裁定(下稱假處分裁定)為執行名義,提供擔保後,聲請執行法院就放置在「國防部博愛分案機電(接續)工程」(下稱國防部機電工程)現場、如附表編號1 、2 、3 、4 、5 、6 、7 、8 、9 、12所示發電機材料、設備(下稱系爭發電機材料設備),禁止相對人城安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相對人)與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下稱工程營產中心)不得為處分、利用、自行或交付他人使用行為,惟事實上位於工程現場之發電機材料設備,與該假處分裁定內容所示之材料設備內容及數量均有出入,執行法院並未到場查封並清點標的物之品項及數量,其執行方法有誤,相對人爰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聲明異議。執行法院司法事務官以民國(下同)102年7 月25日102 年度司執全字第307 號裁定駁回相對人之異議,相對人不服提出異議,經原法院民事庭以相對人異議有理由裁定廢棄司法事務官所為之處分,抗告人不服提起本件抗告。
二、抗告人抗告意旨略以:相對人主張執行法院所核發之執行命令內容,有部分之電機材料設備之品項及數量與現況不符,執行法院已要求伊提出說明,經伊提出現場照片及陳述意見狀加以說明後,執行法院乃駁回相對人異議,並無違誤,原裁定廢棄司法事務官之裁定,於法尚有未合,為此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云云。
三、按民事訴訟法第535 條第1 項規定:「假處分所必要之方法,由法院酌量定之。」而法院酌定假處分之方法時,應斟酌保全強制執行或定暫時狀態之實際需要,以能達假處分之目的為準則,倘逾越或未達假處分之目的者,均為法所不許。又「假處分之執行,除前三條規定外,準用關於假扣押、金錢請求權及行為、不行為請求權執行之規定。」強制執行法第140 條亦有規定。再「假處分裁定係命令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行為者,法院應將該裁定送達於債務人」,強制執行法第138 條定有明文,其目的在使債務人知悉裁定之內容,而能自動履行其義務。故禁止債務人為一定行為之假處分,其效力始於債務人收受裁定之時,且此假處分裁定一旦發生效力,立即發生命令或禁止之形成效果,無強制執行之問題。裁定送達並非執行方法,必債務人於裁定送達後有違反行為時,才有執行可言。系爭假處分裁定主文既係禁止相對人為一定之行為,依上說明應於假處分裁定送達相對人後即發生禁止之形成效果。審酌原法院以102 司執全正字第307 號執行命令通知相對人依系爭假處分裁定主文之內容,就如附表所示之發電機材料、設備,不得為處分、利用、自行或交付他人使用行為(見原審卷第13頁),並函請原法院送達系爭假處分裁定(見原審卷第20頁),此有送達回證在卷足稽(見原審卷第18、21頁),則系爭假處分之效力於裁定送達相對人城安公司時即已發生。
四、再按「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假處分,非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民事訴訟法第532 條定有明文。所謂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不僅指為請求標的之物,其從前存在之狀態將有變更者而言,並包含已有變更者在內,故就為請求標的之物所為禁止其現狀變更之假處分,其效力併及於其從前存在之狀態已有變更之部分,有最高法院43年臺抗字第87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併參諸強制執行法第129 條第2 項「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容忍他人之行為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之行為者,於必要時,尚得因債權人之聲請,以債務人費用,除去其行為之結果」及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68點第2 款規定「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所稱除去其行為之結果,係指禁止債務人為一定行為之執行名義成立後存在之行為結果而言,執行名義成立前發生者,亦包括在內」,堪認假處分關於「禁止債務人為一定行為者」,除消極地禁止債務人於假處分生效後之一定行為外,尚應包括積極地排除債務人於假處分生效前已為一定行為所造成之結果在內。
五、相對人雖主張如附表編號1 「日用油箱6000L (ss41鋼板×6mmt,附腳架30cm高,油位明管及油位警報器,注滿柴油)-成品」數量8 只,然現場油量指示管顯示並無油,又編號
3 「消音器( 出口噪音測試55dB以下) 成品」僅有1 只未裝置於地上。編號4 ⑩⑬⑰均無該批設備在現場等語(參見臺北地院102 年度司執全字第307 號卷第168 頁),電機設備材料之品項及數量均有出入云云,並以工程營產中心所提出林同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林同棪公司)102 年
5 月29日棪博工(營)字第00000000號函文所檢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 年度全字第132 號執行命令」發電機材料設備現況照片資料以為佐證(見原審卷第118 至137 頁)。惟系爭假處分裁定已送達相對人,並已由執行法院核發執行命令通知相對人,相對人不僅不得為違反行為,並包括積極地排除相對人於假處分生效前已為一定行為所造成之結果在內。至於現場之發電機材料設備品項及數量是否與抗告人所主張有出入,應屬抗告人所主張權利是否存在之實體爭執,因假處分之執行名義,無確定私權之效果,非執行法院形式上所得判斷。且依民事訴訟法第533 條準用第530 條第1 項規定,假處分之原因消滅或其他命假處分之情勢變更,債務人得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自非強制執行法第12條聲明異議程序所能救濟,此部分相對人之主張尚屬無據。原法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認相對人所為聲明異議無理由予以裁定駁回,並無不妥之處,原裁定廢棄司法事務官之裁定,尚有未洽,抗告人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有理由,爰由本院廢棄改判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六、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蘭
法 官 吳燁山法 官 鄧德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鄭淑昀附表:發電機材料設備明細表┌─┬───────────────────┬─┬─┬──┐│編│ 材 料 設 備 名 稱 │單│數│工程││號│ │位│量│項目│├─┼───────────────────┼─┼─┼──┤│1│日用油箱6000L(SS41鋼板× │ │ │ ││ │6mmt,附腳架30cm高,油位明管 │只│ 8│ ││ │及油位警報器,注滿柴油)-成品 │ │ │ │├─┼───────────────────┼─┼─┤ ││2│發電機控制及同步並聯盤(與發電機同廠 │套│ 1│ ││ │牌)含下列設備-成品 │ │ │ ││ ├───────────────────┼─┼─┤ ││①│OP1~OP8 PANEL │ │ │ ││ │含:主斷路器GCB或VCB 3P 12 │ │ │緊 ││ │KV 630A 31.5KA D/O │組│ 8│ ││ │TYPE附原裝抽出座及同步控制電驛、 │ │ │ ││ │速率控制器、網路通訊模組、逆電力電驛 │ │ │ ││ │、CT、數位電錶等 │ │ │ ││ ├───────────────────┼─┼─┤ ││②│接地盤(N/G1~N/G4)含CT、 │組│ 4│ ││ │51N及NGS │ │ │ ││ ├───────────────────┼─┼─┤ ││③│主同步並聯控制盤(DMC) │套│ 1│ │├─┼───────────────────┼─┼─┤ ││3│消音器(出口噪音測試55dB以下)成品 │只│ 8│急 │├─┼───────────────────┼─┴─┤ ││4│負載輸出控制盤CB1~CB12 │ │ ││ │PANEL-成品 │ │ ││ ├───────────────────┼─┬─┤ ││①│箱體 │只│12│ ││ ├───────────────────┼─┼─┤ ││②│GCB或VCB 3P 12KV 630A │臺│12│ ││ │31.5KA D/O TYPE原裝抽出座 │ │ │ ││ ├───────────────────┼─┴─┤ ││③│HCT 12KV 400/5A 40VA │ │發 ││ │MOLD TYPE │ │ ││ ├───────────────────┤ │ ││ │HCT 12KV 300/5A 40VA │ │ ││ │MOLD TYPE │ │ ││ ├───────────────────┤ │ ││ │HCT 12KV 200/5A 40VA │ │ ││ │MOLD TYPE │ │ ││ ├───────────────────┼─┬─┤ ││④│3CO+LCO四相一體附通信傳輸 │只│12│ ││ ├───────────────────┼─┼─┤電 ││⑤│4P CTT PLUGIN │只│12│ ││ ├───────────────────┼─┼─┤ ││⑥│AS3∮3W │只│12│ ││ ├───────────────────┼─┼─┤ ││⑦│AM電流表(廣角度) │只│12│ ││ ├───────────────────┼─┼─┤ ││⑧│CS CB控制用 │只│12│ ││ ├───────────────────┼─┼─┤ ││⑨│PL R×1 G×1 │只│24│ ││ ├───────────────────┼─┼─┤機 ││⑩│XLPE CABLE 12KV級 │式│12│ ││ ├───────────────────┼─┼─┤ ││⑪│PVC WIRE 600V │式│12│ ││ ├───────────────────┼─┼─┤ ││⑫│BUSBAR/SUPPORT │式│12│ ││ ├───────────────────┼─┼─┤ ││⑬│高壓絕緣熱縮套(銅排用) │式│12│ ││ ├───────────────────┼─┼─┤ ││⑭│接地銅排 │式│12│ ││ ├───────────────────┼─┼─┤設 ││⑮│日光燈及微動開關 │式│12│ ││ ├───────────────────┼─┼─┤ ││⑯│壓克力銘牌 │式│12│ ││ ├───────────────────┼─┼─┤ ││⑰│零料、配件 │式│12│ │├─┼───────────────────┼─┼─┤ ││5│柴油引擎發電機排煙淨化系統-成品 │ │ │ ││ ├───────────────────┤ │ │ ││ │每套所需附件:陶瓷濾芯(披覆觸媒)、 │ │ │ ││ │防震耐熱墊片、陶瓷濾煙器總成、濾煙器 │ │ │備 ││ │錐形前段、濾煙器錐形後段、濾煙器固定 │套│ 8│ ││ │套子、排氣旁通支管、往復氣缸、空氣壓 │ │ │ ││ │縮機、自動再生器、儀表控制箱(微處理 │ │ │ ││ │型;差壓比較、溫度顯示、電壓顯示)、 │ │ │ ││ │濾煙器外罩固定吊耳 │ │ │ │├─┼───────────────────┼─┼─┤ ││6│地下100.5㎡ 儲油槽-成品 │只│ 2│ │├─┼───────────────────┼─┼─┤ ││7│控制盤RC基礎座及粉光 │式│ 1│ │├─┼───────────────────┼─┼─┼──┤│8│消音百葉(整體冷烤漆)90㎡-進氣用 │組│ 2│ ││ │-成品 │ │ │ │├─┼───────────────────┼─┼─┤發電││9│(整體冷烤漆)消音百葉(800W× │組│ 2│機室││ │700H×60D)cm-排氣用-成品 │ │ │通風│├─┼───────────────────┼─┼─┤及噪│││軸流式風機(馬達上置型)37.5KW │ │ │音防││ │6250CMM 355RPM │組│ 4│制 ││ │30mmaq(與發電機連動起動)含起 │ │ │ ││ │動控制盤、防震接頭-成品 │ │ │ │├─┼───────────────────┼─┼─┼──┤││不銹鋼閘門閥20㎜∮-成品 │只│28│發電│├─┼───────────────────┼─┼─┤機水│││蝶閥-成品 │只│48│冷卻││ │100㎜∮(手柄式) │ │ │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