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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04 年上字第 322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322號上 訴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優訴訟代理人 張伊萍複代 理 人 蘇煥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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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傅中樂

法 官 林玉珮法 官 魏于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陳韋杉

裁判案由:拆除基地台等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8-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