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104 年金上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金上字第1號上 訴 人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法定代理人 邱欽庭訴訟代理人 鄧雅仁律師

陳威勳律師被 上 訴人 科風股份有限公司兼上一人之 9 樓法定代理人 張峯豪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德正律師

呂文正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任董事職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絮雲

法 官 邱靜琪法 官 許碧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馬佳瑩

裁判案由:解任董事職務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