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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04 年非抗字第 56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非抗字第56號再 抗 告 人 全網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林瑋軒共 同 代理人 蔡慧玲律師上列再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票款執行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抗字第86號所為裁定提起再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再抗告駁回。

再抗告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除以抗告不合法而遭駁回者外,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再為抗告,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非訟事件法第45條第3項定有明文;次按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聲請法院裁定對發票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者,其性質與非訟事件無殊,法院就本票形式上之要件是否具備予審查為已足。至該本票債務是否已因清償而消滅,應依訴訟程序另謀解決,殊不容於裁定程序中為此爭執(最高法院56年台抗字第714號判例意旨參照);準此,執票人聲請法院裁定對本票發票人之財產強制執行,法院僅需審查本票形式上之要件是否具備即為已足,至執票人與發票人間是否確有債權存在等實體上爭執,即無權予以審究。

二、經查:

㈠、本件相對人主張伊執有再抗告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二紙(下稱系爭本票),屆期提示未獲付款,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向原法院聲請本票強制執行,經原法院司法事務官以104年度司票字第1498號裁定准許,再抗告人不服,提起抗告,再經原法院104年度抗字第86號裁定以:系爭本票就其形式上審查,已具備本票各項應記載事項,屬有效之本票,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應准予強制執行,再抗告人就票據債務之存否有所爭執,為實體法上之爭執,僅得由其另行提起實體訴訟解決,非本件非訟程序所得審究為由,而裁定駁回其抗告,於法核無違誤。

㈡、再抗告人之再抗告意旨略以:系爭本票之簽名及印文為偽造,相對人應就系爭本票之真正負舉證責任,原法院適用法規顯然違反票據法第3條、第11條及第120條規定云云。惟查:

⒈聲請本票准予強制執行裁定事件,係屬非訟事件,法

院應為形式上之審查,僅就本票記載形式上審查是否具備本票之應載事項即為已足,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如發票人就票據債務之存否或數額有所爭執,或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由發票人另提起確認之訴,此觀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自明。

⒉系爭本票分別記載如附表所示之發票日、票面金額、

到期日,且記載無條件支付受款人(即相對人)、付款地,而發票地雖未記載,依法以發票人(即再抗告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見司票卷第7至8頁),自形式上審查,已足以認定與票據法第120條規定相符。準此,原法院依相對人所請准為強制執行,於法即無不合。

⒊再抗告人雖以系爭本票簽名及印文乃偽造為由,主張

系爭本票依法不得強制執行云云。惟因聲請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事件,係屬非訟事件,法院僅就本票形式上審查是否具備本票應記載事項即為已足,抗告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由抗告人另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不得僅依抗告程序聲明其爭執,並據為廢棄准許本票強制執行裁定之理由。

⒋是以,再抗告人以系爭本票之簽名及印文乃偽造為由

,主張原法院逕准強制執行,違反票據法第3條、第11條、第120條規定,而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情事,求予將原裁定廢棄云云,並無可取。

㈢、從而,原法院以系爭本票自形式上審查,已可認為有效票據,依票據法第123條,准許強制執行,於法並無違誤。再抗告人仍執前詞指摘原法院裁定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聲請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據上論結,本件再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絮雲

法 官 許碧惠法 官 邱育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郭家慧┌───────────────────────────────────────┐│附表:原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1498號裁定准許強制執行之本票 │├──┬───────┬─────────┬──────┬──────┬────┤│編號│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 │ │ │ │ │├──┼───────┼─────────┼──────┼──────┼────┤│1 │102年11月24日 │4億4000萬元 │104年2月2日 │104年2月2日 │無 │├──┼───────┼─────────┼──────┼──────┼────┤│2 │102年11月24日 │2億1000萬元 │104年2月2日 │104年2月2日 │無 │└──┴───────┴─────────┴──────┴──────┴────┘

裁判案由:票款執行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