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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05 年建上字第 11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上字第11號上 訴 人 內政部營建署法定代理人 吳欣修訴訟代理人 林添進律師

參 加 人 臺南市政府法定代理人 李孟諺訴訟代理人 蔡雪苓律師

林旭紋被上訴人 大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明雄訴訟代理人 李逸文律師複代理人 王筱涵律師

陳雅亭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保固責任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 年5 月9 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8 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瑜娟

法 官 沈佳宜法 官 邱景芬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盈真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8-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