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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05 年抗字第 1992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抗字第1992號抗 告 人 漢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仲奎抗 告 人 森進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正群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吳淑貞、張永吉間請求履行合建契約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5年9月22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 年度重訴字第355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抗告駁回。

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上訴利益之額數與訴訟標的之價額雖屬兩事,但按諸民事訴訟法第463條(為現行法第466條32年12月26日修正前規定)之規定,計算上訴利益應以上訴聲明範圍內訴訟標的之價額為準(最高法院32年抗字第680 號判例參照)。又按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2項、第77條之2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㈠原法院於民國105年8月31日就兩造間請求履行合建契約之訴

訟,作成103年度重訴字第355號第一審判決,判命:①抗告人間就桃園市○○區○○段○○○ ○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應有部分7110/100000,於102年11月13日所為之信託行為,及於102 年11月18日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均應予撤銷;②抗告人森進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森進公司)應將前項所示土地應有部分,經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於

102 年11月18日,以信託為原因辦理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回復登記為抗告人漢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漢生公司)所有;③漢生公司應將本判決第一項所示土地應有部分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相對人吳淑貞;④漢生公司應給付相對人張永吉、吳淑貞新臺幣(下同)9,860,977元,及自104年6 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另駁回相對人其餘之訴。抗告人對該判決不利於己之部分均提起上訴(見本院105年度重上字第1000 號卷第20頁),揆諸前引判例意旨,應以其上訴聲明範圍內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上訴利益之額數。

㈡關於前開①、②項不利於抗告人二人,及③不利於漢生公司

之判決部分,均應以系爭土地應有部分7110/100000 於起訴時之交易價額核定訴訟標的價額。而系爭土地之面積為2,17

4.54平方公尺,於相對人起訴時之公告現值則為每平方公尺79,218元(見原審卷㈠第46頁),據此計算抗告人對前述①、②及③項判決之上訴利益額數均為12,247,879元(79,218×2,174.54×7110/100 000=12,247,878.661,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而因相對人對前開①至③判決所得受之利益同一(①、②項判決之內容乃為其實現③請求權之前提要件),就①、②及③項判決之訴訟標的價額無庸合併計算,自亦無須併算上訴利益額數。至④項判決為相對人另依與①至③項請求權基礎無關之契約請求權,所為給付違約金之請求,此觀該案第一審判決事實欄之記載即明(見本院105 年度重上字第1000號卷第5-6 頁),漢生公司就此項判決上訴,應單獨計算其此部分之上訴利益為9,860,977 元。㈢原審核定之抗告人上訴利益額數與本院前揭認定相同,並據

以於105年9月22日裁定命抗告人共同繳納①至③項之上訴裁判費179,700元;另命漢生公司繳納就④項上訴之裁判費148,069元,於法並無不合。抗告人就該裁定核定上訴利益額數部分未具理由提起抗告,僅泛稱請本院詳列抗告人各自分攤之金額云云(見本院卷第4 頁),然原裁定業已詳細說明抗告人應繳納之上訴裁判費計算標準及數額,並無不明確之處,抗告人以前述理由指摘原裁定不當,求為廢棄,非有理由,應駁回其抗告。又本件有關訴訟費用最終應負擔之主體、負擔比例等,悉依命負擔訴訟費用之裁判定之,如於訴訟過程相關當事人所繳納之裁判費逾越其應終局負擔之金額,而有向他人求償之必要者,則可透過向受訴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之裁定,以確定應負擔訴訟費用之他當事人所應賠償之訴訟費用數額,此觀民事訴訟法第91條之規定即明。抗告人向本院請求確定其等各自應分攤上訴裁判費之金額,恐係誤認命補繳上訴裁判費之裁定具有確定訴訟費用額之效力,爰附帶說明如上。

三、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媛媛

法 官 蕭胤瑮法 官 陳婷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郭姝妤

裁判案由:履行合建契約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