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抗字第460號抗 告 人 中資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長文相 對 人 安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志恆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間聲請供擔保撤銷假處分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19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全聲字第69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抗告駁回。
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相對人以如附表所示之車輛(下稱系爭車輛)為其所有,為免其家族關係企業即第三人鎮源營造有限公司(下稱鎮源公司)之債權人作為求償、竊取之標的,乃將系爭車輛借名登記於抗告人名下,嗣已無委託抗告人繼續保管系爭車輛之必要而終止借名登記契約並請求抗告人回復登記,詎未獲抗告人置理,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32條第1項規定向原法院聲請對抗告人假處分,經原法院以民國(下同)104年9月14日104年度全字第203號裁定,准許相對人以新臺幣(下同)17萬元為抗告人供擔保後,禁止抗告人對於系爭車輛為讓與、設定擔保及其他一切處分行為(下稱系爭假處分)。抗告人就系爭假處分,依民事訴訟法第536條第2項規定,聲請供擔保後撤銷假處分,原法院以裁定駁回,抗告人不服,提起抗告。
二、抗告意旨略以:原裁定既認系爭車輛價值1,023,554元,則相對人聲請系爭假處分所欲保全之請求,自得以金錢之給付達其目的,伊因系爭假處分致就系爭車輛無法為處分行為,將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願供擔保撤銷系爭假處分,原裁定駁回伊之聲請,爰請求廢棄等語。
三、按假處分所保全之請求,得以金錢之給付達其目的,或債務人將因假處分而受難以補償之重大損害,或有其他特別情事者,法院始得於假處分裁定內,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後免為或撤銷假處分。假處分裁定未依前項規定為記載者,債務人亦得聲請法院許其供擔保後撤銷假處分。民事訴訟法第53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故倘有上開法條所定3項事由之一,法院即得依債務人聲請,命供擔保後免為或撤銷假處分,不以3項事由均具備為必要(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592號裁定意旨參照)。惟假處分與假扣押之性質不同,如假處分所保全之給付代以金錢,並不能達其債權之終局目的,仍不得許債務人供擔保而為撤銷假處分之裁定,此之所謂得以金錢之給付達成目的者,係指假處分所欲保全之請求而言(最高法院46年台抗字第86號判例、101年度台抗字第646號裁定意旨參照)。
四、經查,相對人聲請系爭假處分之目的,在防止抗告人將系爭車輛所有權移轉於第三人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行為,並同時起訴請求將系爭車輛回復登記為相對人所有,此觀相對人之假處分聲請狀即明(見本院調閱原法院104年度全字第203號卷第3至5頁),則相對人聲請假處分所保全之本案請求,係以回復系爭車輛登記俾能完整行使系爭車輛所有權為目的,非在保全金錢債務之清償,顯非得以金錢給付代替彌補而可獲得滿足。又系爭假處分裁定所認系爭車輛價值,係為計算抗告人因系爭假處分可能受有之損害,以酌定相對人應供之假處分擔保金額,抗告人憑以主張系爭假處分所保全之請求得以金錢給付達成目的,難認有據。又系爭假處分裁定已就抗告人因假處分所可能遭受之損害,酌定相對人應提供之擔保金額,足資保障抗告人之權益,抗告人復未提出證據釋明其因相對人實施系爭假處分之結果,受有難以補償之重大損害或有其他特別情事。揆諸上開說明,抗告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36條第2項規定,聲請准供擔保撤銷系爭假處分,即屬無從准許。
五、從而,抗告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36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供擔保後撤銷系爭假處分,不應准許。原裁定駁回抗告人之聲請,並無不合,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翁昭蓉
法 官 管靜怡法 官 劉又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吟玲附表:
┌─┬────┬──┬────┬──────┬───┬──┬────┬──┬──────┬─────────┐│編│牌照號碼│廠牌│出廠年月│型式 │排氣量│能源│車身式樣│顏色│引擎號碼 │車身號碼 ││號│ │ │ │ │ │種類│ │ │ │ │├─┼────┼──┼────┼──────┼───┼──┼────┼──┼──────┼─────────┤│1 │968-BZ │國瑞│1999.2 │MFB4JCD │ 5307 │柴油│框式、 │白、│J05CTC10286 │MFB4JCD-10070 ││ │ │ │ │ │ │ │傾卸式 │藍 │ │ │├─┼────┼──┼────┼──────┼───┼──┼────┼──┼──────┼─────────┤│2 │969-BZ │三菱│1997.1 │FH217GL │ 5861 │柴油│框式、 │藍 │6D00000000 │FH21GA00099 ││ │ │ │ │ │ │ │附加吊桿│ │ │ │├─┼────┼──┼────┼──────┼───┼──┼────┼──┼──────┼─────────┤│3 │970-BZ │國瑞│1999.3 │MFG1HMB │ 6485 │柴油│框式、 │白、│H06CTR11836 │MFG1HMB-10506 ││ │ │ │ │ │ │ │附加吊桿│藍 │ │ │├─┼────┼──┼────┼──────┼───┼──┼────┼──┼──────┼─────────┤│4 │7462-YB │中華│2006.12 │FB511C1W │ 2835 │柴油│框式、 │藍 │N62116 │00000000 ││ │ │ │ │ │ │ │昇降機 │ │ │ │├─┼────┼──┼────┼──────┼───┼──┼────┼──┼──────┼─────────┤│5 │3833-UY │本田│2006.10 │CR-V-EX-2.0 │ 1998 │汽油│框式、 │黑 │K20A00000000│RKTRD58506F010942 ││ │ │ │ │ │ │ │防撞桿 │ │ │ │├─┼────┼──┼────┼──────┼───┼──┼────┼──┼──────┼─────────┤│6 │116-BI │中華│2004.12 │SF11000V1 │ 7545 │柴油│密封式 │白、│6M00000000 │000000000 ││ │ │ │ │ │ │ │ │淺綠│ │ ││ │ │ │ │ │ │ │ │/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