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106 年保險上易字第 19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保險上易字第19號上 訴 人 鴻漢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景南訴訟代理人 廖柏宇

黃家琪被 上訴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調貴訴訟代理人 鄭士永

歐乃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12月21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國增

法 官 黃珮禎法 官 胡宏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永訓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