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上更㈠字第36號上 訴 人 汶萊商財富天空國際投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WEAL
TH SKY INTERNATIONAL CO.,LTD )兼 法 定代 理 人 翁一緯上 訴 人 陳永祥
吳俊賢黃騰瑩共 同訴訟代理人 孫大龍律師被 上訴 人 薩摩亞商玫瑰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ROSE HOUSE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S LTD.)法定代理人 黃騰輝訴訟代理人 王廸吾律師
黃蓓蓓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股權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 年12月7 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瑜娟
法 官 沈佳宜法 官 邱景芬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陳泰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