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上字第601號上 訴 人 盟立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孫弘訴訟代理人 林文凱律師
張婉柔律師余珊蓉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 人 蔡佩均律師上 訴 人 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鄒宏基訴訟代理人 陳明暉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 人 郭令立律師訴訟代理人 林雯澤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履約保證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2月25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謝碧莉
法 官 林晏如法 官 王本源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麒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