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易字第1150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林榮輝訴訟代理人 黃教倫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昇鴻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鄧湘齡訴訟代理人 孫丁君律師
陳展穎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停泊費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8月12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蘇芹英
法 官 陳君鳳法 官 楊雅清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