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上易字第 676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易字第676號上 訴 人 張瀞儷訴訟代理人 陳者翰律師上 訴 人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銘陽訴訟代理人 劉怡秀律師複 代理 人 段陶喻律師被 上訴 人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道義訴訟代理人 張學禮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寄託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2月10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蕭胤瑮

法 官 許勻睿法 官 袁雪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蕭詩穎

裁判案由:返還寄託物等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0-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