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837號上 訴 人 陽明凱旋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周金源訴訟代理人 陳明強
黃匡麒律師被 上訴人 大台北商用不動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建宏訴訟代理人 吳茂榕律師複 代理人 王馨儀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區權會議決議無效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徐福晋
法 官 陳月雯法 官 蕭清清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強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