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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聲字第 530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530號抗 告 人 宗統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明道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DENNIS PRINCE NWAZULU(中文:王子)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再審之訴事件,不服中華民國108年10月25日本院108年度聲字第530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應徵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後5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即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邦豪

法 官 胡宏文法 官 胡芷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莊智凱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