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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重上字第 371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上字第371號上 訴 人 林秀卿訴訟代理人 林承毅律師

成介之律師上 一 人複代理人 潘建儒律師被上訴人 蔡武煌

蔡培正蔡培亮蔡培俐共 同訴訟代理人 曾孝賢律師複代理人 賴怡雯律師

邱俊銘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塗銷不動產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8 日

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蕭胤瑮

法 官 袁雪華法 官 鄭威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楊璧華

裁判案由:塗銷不動產登記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0-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