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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重上字第 385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上字第385號上 訴 人即被上訴人 臺北市政府法定代理人 柯文哲訴訟代理人 林光彥律師

楊蕙謙律師被上訴人即上 訴 人 祭祀公業楊明珠法定代理人 楊棟梁訴訟代理人 賈育民律師被 上訴人 陳美娟

陳張秀英陳美珠陳美華上 3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淑娟律師複 代理人 戴英妃律師被 上訴人 賴俊廷訴訟代理人 李志澄律師複 代理人 林國明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4月15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0 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方彬彬

法 官 陳杰正法 官 沈佳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蕭麗珍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