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上字第645號上 訴 人 瑞田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郭田上 訴 人 銀環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錦煒上 訴 人 華宜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琳義共 同訴訟代理人 張致祥律師被 上訴人 同裕投資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陳呈緯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美倫律師
陳勵新律師安玉婷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轉股權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7月13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賴劍毅
法 官 楊雅清法 官 陳君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郭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