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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重再更一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再更一字第1號再 審原 告 宗統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明道 指定再 審被 告 DENNIS PRINCE NWAZULU(王子)訴訟代理人 魏平政律師複 代理 人 顏永青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再審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2月24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1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陶亞琴

法 官 陳蒨儀法 官 廖慧如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張佳樺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9-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