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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重家上更一字第 10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家上更一字第10號上 訴 人 李林阿美(兼李世麟之承受訴訟人)

李佶懋李世敏

陳李玉串

陳啟建葉美玉

陳又維陳志維

陳玫如

陳榮建

陳金郁陳美郁

陳純郁

李建業李昌昇李螢昇陳棧良共 同訴訟代理人 連星堯律師

吳展旭律師共 同複 代理人 李翰洲律師被 上訴人 王泰東(即王學林之承受訴訟人)

王泰基

王泰峰

王泰烈

游王久代王麗榕王麗坤

呂舜正呂佳慧

王泰欽王泰宗

王淑惠

王淑芬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 號0樓陳淑真

陳遠斌王 淋

王仟金范秋雲

王林生

王林鑛王敬業(兼王李玉琴之承受訴訟人)

王保林

王美惠王美滿王淑玲(兼王李玉琴之受訴訟人)

王泰鏈

王元明王美容王淑芳(兼王李玉琴之受訴訟人)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宗翰律師被 上訴人 張啓靖(即王學林之承受訴訟人)

王泰祥(即王學林之承受訴訟人)

王 婷(即王學林之承受訴訟人)

王泰雄王麗華廖王麗滿

王麗麗

王滋林

王美君

王美堅邵吉星 住○○市○○區○○街0○0號4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繼承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5月8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家訴字第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按上訴不合法者,第二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

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上訴不合法之情形,已經原第一審法院定期間命其補正而未補正者,得不行前項但書之程序,民事訴訟法第444條第1、2項定有明文。又向第二審法院上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及第77條之14規定,加徵裁判費十分之五,同法第77條之16第1項亦有明定,此為提起上訴必要之程式。次按當事人起訴或提起上訴,未依法繳納裁判費,經法院裁定限期命其補繳者,縱經該當事人聲請訴訟救助,該補費裁定不因此而失其效力,該裁定所定補繳裁判費之期間,並不因此停止進行。倘當事人在第二審程序聲請訴訟救助,經第二審法院以裁定駁回其聲請,第二審法院得不待該駁回之裁定確定,即以該當事人未繳納裁判費為由駁回其上訴(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507號裁定意旨參照)。又民事訴訟法第109條之1增訂有關聲請訴訟救助程序中為訴之駁回禁止之規定,既僅侷限於第一審法院不得為之,且將條次編列於總則編規定,參諸其立法說明理由,自屬有意排除第二審程序而不得適用(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431號裁定意旨參照)。

經查,上訴人對於民國104年5月8日原法院102年度重家訴字第2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應徵第一、二、三審裁判費依序為新台幣(下同)373萬6,842元、560萬5,263元、560萬5,263元,上訴人僅分別繳納9萬4,258元、14萬1,387元、14萬1,387元(見原審卷㈠第6、8頁、本院前審卷㈠第1頁、最高卷第50頁),尚欠364萬2,584元(3,736,842-94,258=3,642,584)、546萬3,876元(5,605,263-141,387=5,463,876)及546萬3,876元(計算式同上),共計1,457萬336元(3,642,584+5,463,876+5,463,876=14,570,336元(3,642,584+5,463,876+5,463,876=14,570,336)未據上訴人繳納,本院已於110年2月26日裁定命上訴人於收受裁定後20日內補繳前開裁判費,該裁定已於同年3月1

0、11日送達上訴人,此有裁定書、送達證書等附卷可稽(見本院卷㈣第475至487頁)。上訴人陳啟建、葉美玉、陳又維、陳志維、陳玫如、陳榮建、陳美郁、李建業、李昌昇、陳棧良雖聲請訴訟救助,惟經本院於110年4月29日以110年度家聲字第11至16號裁定駁回,並於同年5月12日送達陳啟建、葉美玉、陳又維、陳志維、陳玫如、陳榮建、陳美郁、李建業、李昌昇、陳棧良,然上訴人迄今仍未補繳上訴裁判費,有本院裁定書、送達證書、裁判費或訴狀查詢表存卷足憑,其上訴自非合法,應予駁回。另上訴人陳啟建、葉美玉、陳又維、陳志維、陳玫如、陳榮建、陳美郁、李建業、李昌昇、陳棧良雖得就上開駁回訴訟救助之裁定提起抗告,然依前述說明,本院得不待該駁回之裁定確定,即以上訴人未繳納裁判費為由駁回其上訴,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3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賴劍毅

法 官 洪純莉法 官 陳君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郭姝妤

裁判案由:確認繼承權存在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