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更一字第203號上 訴 人 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 羅裕傑訴訟代理人 陳秀吟
參 加 人 羅曼菱被 上 訴人 林寬照
張榕枝邱雲灶施文婉李聰明許伯彥邱明洲林月霞共 同訴訟代理人 李傑儀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退夥結算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4月12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媛媛
法 官 胡芷瑜法 官 賴秀蘭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淑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