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字第1157號上 訴 人 楊萬柏(IBE JOHN IKECHUKWU)訴訟代理人 袁岳衡律師被上訴人 詹謹檥上列當事人間返還租賃土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另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翁昭蓉 法 官 鍾素鳳法 官 呂淑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雯琪裁判案由:返還租賃土地等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