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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上字第 1332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字第1332號上 訴人即反 訴原告 張水田訴訟代理人 邱英豪律師複 代理人 張世東律師被上訴人即反 訴被告 呂張細妹

張玉蘭陳張綢妹張月媛張鈺楓共 同訴訟代理人 朱陳筠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袋地通行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1月30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十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7 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純如

法 官 邱蓮華法 官 林于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王靜怡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