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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上字第 1381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字第1381號上 訴 人 林黃守美(兼林式琦之承受訴訟人)

林宛姍(即林式琦之承受訴訟人)

林來富(即林式琦之承受訴訟人)

林來好(即林式琦之承受訴訟人)上列四人訴訟代理人 林洛緯(即林式琦之承受訴訟人)

林坤龍(即林式琦之承受訴訟人)上 訴 人 林洛緯(即林式琦之承受訴訟人)訴訟代理人 林坤龍(即林式琦之承受訴訟人)上 訴 人 林坤龍(即林式琦之承受訴訟人)訴訟代理人 林洛緯(即林式琦之承受訴訟人)上列六人訴訟代理人 江松鶴律師被上訴人 廖春暖(即廖學聰之承受訴訟人)

廖春妃(即廖學聰之承受訴訟人)

廖温(即廖學聰之承受訴訟人)共 同訴訟代理人 葉民文律師被上訴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法定代理人 蔡昇甫訴訟代理人 吳東霖律師

何啟熏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2月21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1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松鈞

法 官 許勻睿法 官 李昆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蕭麗珍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