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字第82號上 訴 人 鴻發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宗霖訴訟代理人 曾海光律師被上訴人 茂榮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瀧藏訴訟代理人 沈明欣律師複代理人 鄭曉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6月21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紀文惠法 官 李昆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李華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