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建上字第22號上 訴 人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法定代理人 張政源訴訟代理人 葉繼升律師被 上訴 人 乙正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培樺訴訟代理人 陳品鈞律師
沈昌憲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尾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2月26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10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6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明發
法 官 周美雲法 官 林政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康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