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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抗字第 408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抗字第408號抗 告 人 傳訊時代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承康上列抗告人因與BAM ASIA ENTERTAINMENT NETWORK LLP間給付費用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21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2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抗告駁回。

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原告於中華民國無住所、事務所及營業所者,法院應依被告聲請,以裁定命原告供訴訟費用之擔保;訴訟中發生擔保不足額或不確實之情事時,亦同。法院命原告供擔保者,應於裁定中定擔保額及供擔保之期間。定擔保額,以被告於各審應支出之費用總額為準,民事訴訟法第96條、第99條定有明文。所謂「被告於各審應支出之費用總額」,係指法院預計被告於本案第一審至第三審訴訟程序中,可能支出各項訴訟費用之總額而言,並應以法定之訴訟費用為限。

二、抗告人於原法院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為在中華民國無住所、事務所及營業所之外國公司,其前向原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請求伊公司給付美金14萬4969.83元本息,經伊公司聲明異議並聲請命相對人供訴訟費用之擔保後,固經原法院裁定命其提供新臺幣(以下未標明幣別者,均同)27萬2783元(含第二、三審裁判費各6萬8622元、第三審律師酬金13萬5539元)。惟本件應以伊公司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之時間即108年5月22日計算訴訟標價額為461萬0734元(即以美金144,968.83元3元×當日匯率31.805),故應供擔保之裁判費應共計為14萬1204元,原裁定以108年4月26日之匯率為計算,自有未洽。另兩造往來之契約等文件多為英文資料,訴訟進行必有大量翻譯費用支出,翻譯費亦屬訴訟費用,原裁定漏未加計翻譯費用,亦有違誤,爰提起本件抗告等語。

三、經查,本件相對人於108年4月26日聲請原法院核發108年度司促字第6345號支付命令,命抗告人應給付相對人美金14萬4968.83元及法定遲延利息;抗告人於108年5月7日收受,並於同年月21日具狀聲明異議(參原審司促字卷第5頁、45頁及訴字卷第15頁),依民事訴訟法第519條第1項之規定,應以相對人「支付命令之聲請」即108年4月26日視為起訴。則原裁定依該日臺灣銀行現金賣出之牌告美金匯率1:31.165(原審訴字卷第19頁),折算美金14萬4,968.83元為451萬7954元(元以下四捨五入,下均同),並計算第二、三審訴訟費用各為6萬8622元;復參考司法院訂定發布之「法院選任律師及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支給標準」第4條第1項第1款、第5條規定,酌定本件第三審律師酬金為13萬5539元(計算式:4,517,954元×0.03=135,539元),而命相對人應提供訴訟費用之擔保金額為27萬2783元(即68,622元+68,622元+135,539元=272,783元),核無不合。抗告人指稱應以其聲明異議狀送達法院日之匯率計算訴訟標的價額及裁判費云云,與民事訴訟法第519條規定不符,不足採取。又相對人起訴時雖有提出英文書證,且於訴訟進行中,法院或受命法官為闡明或確定訴訟關係之必要,得依民事訴訟法第203條第2款規定命當事人提出外國文文書之譯本。然按民事訴訟法第99條所規定原告應供擔保額之準據「被告於各審應支出之費用總額」,係指法院預計被告於本案第一審至第三審訴訟程序中,可能支出各項訴訟費用之總額而言,並以法定之訴訟費用為限;同法第77條之23第1項規定「訴訟文書之影印費、攝影費、抄錄費、翻譯費,證人、鑑定人之日費、旅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固為訴訟費用之一部,然該條已明揭法院應徵收者為「訴訟文書」翻譯為外國文字之翻譯費用,尚不及於當事人於訴訟攻防所提出之外文書證,依民事訴訟法第203條第2款規定應自行提出中譯文之翻譯費用(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6號民事裁定參照)。是抗告人以其將來訴訟應須翻譯英文書證,而支出翻譯費,即謂原裁定所命相對人提供之擔保額不足云云,亦無理由。至於本件訴訟進行中,抗告人倘有將「訴訟文書」翻譯為外國文字而支出翻譯費,並發生相對人原提供訴訟費用之擔保不足額或在我國境內資產不足以賠償此部分費用時,抗告人自仍得依民事訴訟法第96條第1項後段規定,聲請法院再行命相對人補供擔保,附此敘明。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0 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秀貞

法 官 林哲賢法 官 邱景芬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泰寧

裁判案由:給付費用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0-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