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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勞上易字第 76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勞上易字第76號上 訴 人 呂國輝訴訟代理人 陳建偉律師

林筠傑律師被 上訴人 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崑泰訴訟代理人 林發立律師

林翰緯律師林艾萱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年終獎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3月11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勞動法庭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萍

法 官 陳杰正法 官 沈佳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禹任

裁判案由:給付年終獎金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