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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家再易字第 5 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家再易字第5號再 審原 告 林盟鈜訴訟代理人 吳展旭律師

連星堯律師再 審被 告 蔡耀慶

蔡佩妏蔡馨慧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再審之訴事件,再審原告對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本院109年度家上易字第23號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本院不經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再審之訴駁回。

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按再審之訴,應於30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但自判決確定後已逾5年者,不得提起。民事訴訟法第500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查本院110年度家上易字第23號確定判決(下稱原確定判決)為不得上訴第三審之事件,於民國110年9月29日確定,再審原告於同年10月13日收受原確定判決,於同年10月29日提起本件再審之訴(見本院卷第17頁、第3頁),未逾30日不變期間,合先敘明。

二、本件再審原告以原確定判決有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之再審事由,提起再審之訴,略稱:兩造及訴外人林琨弦之被繼承人廖淑芬(民國108年3月9日死亡)於101年7月27日向訴外人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人壽公司)投保「新光人壽永保安康終身壽險」(保單號碼:0000000000,下稱系爭保單)時,指定伊為受益人,依保險法第112條規定,系爭保單所理賠之保險金額新臺幣(下同)120萬元(下稱系爭保險金),自不得作為廖淑芬之遺產。詎原確定判決誤認伊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時,即已同時拋棄系爭保險金之權利,並依全體繼承人於108年4月間所簽訂遺產分割協議書第3條之約定(下稱系爭協議)及保險法第113條之規定,判命伊將系爭保險金分配給付予再審被告各30萬元,因原確定判決未予適用應適用之同法第112條規定,並誤予適用不應適用之同法第113條規定,進而誤認伊不得依民法第408條第1項規定撤銷系爭協議,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提起再審,並聲明求為判決:㈠、原確定判決廢棄。㈡、再審被告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三、按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者,得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02條第2項定有明文。本件未經言詞辯論,再審被告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按民事訴訟法第496 條第1 項第1 款所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應以原確定判決所確定之事實而為之法律上判斷,有違背法規或現存判例解釋者為限。而所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係指裁判所適用之法規顯然不合於法律規定,或與司法院現尚有效及大法官會議之解釋,或本院現尚有效之判例顯有違反,或消極的不適用法規顯然影響裁判者而言,並不包括裁判理由矛盾、理由不備、取捨證據失當、調查證據欠周、漏未斟酌證據、認定事實錯誤及在學說上諸說併存致發生法律上見解歧異等情形在內。查:

㈠、原確定判決於審酌兩造之主張及系爭協議之簽訂過程等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後,依自由心證判斷再審原告當初係基於扶養廖淑芬之子女及維護家族和諧關係,本於自由意志,拋棄繼承廖淑芬遺產之權利,並同意由再審原告以外之其他繼承人平均分配系爭保險金,因而認定再審原告應已拋棄系爭保險金之權利,且該意思表示並無錯誤,與其是否知悉保險法第112條規定無涉,則原確定判決本於其認定之事實,認與保險法第112條規定無關而未適用該條規定,尚難認有消極不適用該規定而顯有錯誤之情事。

㈡、按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此觀保險法第113條規定即明。本件原確定判決因認定再審原告業已拋棄系爭保險金之權利,而本於該事實,認系爭保單與未指定受益人之狀態無異,應由再審原告以外之其他繼承人即再審被告與訴外人林琨弦平均取得系爭保險金,並再佐以廖淑芬死亡時除系爭保險金以外之其他遺產分配協議情形,認定系爭協議乃係廖淑芬之全體繼承人相互間具有對價關係之財產分配協議,兩造間並無贈與契約存在,再審原告無從依民法第408條第1項規定撤銷系爭協議,核屬於原確定判決認定事實、證據取捨及解釋系爭協議之職權行使範疇,縱有錯誤或不當,亦仍與適用法規顯有錯誤有間。從而,再審原告主張原確定判決有違反保險法第113條或民法第408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法規顯有錯誤情事,亦無可取。

五、綜上所述,再審原告所提本件再審之訴,主張原確定判決有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之再審事由,顯無理由,爰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六、據上論結,本件再審之訴為顯無理由,爰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2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怡雯

法 官 吳素勤法 官 呂綺珍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蔡宜蓁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