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抗字第661號抗 告 人 張樑標
張琇涵張群明張群政張群億共 同代 理 人 劉錦樹律師複 代理 人 莊佳叡律師上列抗告人因與老牛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交付股票事件,聲請駁回參加訴訟,對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306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抗告駁回。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相對人張錦珠於原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306號抗告人起訴請求老牛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老牛皮公司)交付股票事件(下稱訟爭事件),為輔助老牛皮公司,聲明參加訴訟。抗告人以張錦珠對訟爭之股票無繼承權利可言,就訟爭事件判決結果並無法律上利害關係為由,聲請駁回該參加訴訟;經原法院裁定駁回其聲請後,對之提起抗告。
二、抗告意旨略以:伊等訴請老牛皮公司交付如附表所示之股票(下合稱系爭股票),經原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306號判決(下稱系爭判決)認系爭股票非被繼承人張鑾之遺產,亦無張錦珠所稱借名登記情事,可見張錦珠就系爭股票並無繼承權利,就訟爭事件判決結果並無法律上利害關係,自不得參加訴訟。詎原裁定以訟爭事件判決將影響張錦珠就系爭股票主張其有因繼承而公同共有所有權之私法上權利為由,駁回伊等駁回張錦珠參加訴訟之聲請,顯有未當,爰依法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並駁回張錦珠參加訴訟之聲請等語。
三、按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民事訴訟法第58條第1項定有明文。所謂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係指第三人在私法或公法上之法律關係或權利義務,將因其所輔助之當事人受敗訴判決有致其直接或間接影響之不利益,倘該當事人獲勝訴判決,即可免受不利益之情形而言,且不問其敗訴判決之內容為主文之諭示或理由之判斷,祇須其有致該第三人受不利益之影響者,均應認其有輔助參加訴訟之利益而涵攝在內,以避免裁判歧異及紛爭擴大或顯在化(參照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1183號裁定意旨)。又參加人參加訴訟,係在輔助當事人之一造為訴訟行為,使得勝訴結果,藉以維持自己私法上之利益。申言之,第三人之輔助參加,形式上之目的雖在協助一造當事人取得勝訴判決,實質之目的則在保護第三人自己之利益。因此,第三人之權利如存在於當事人間之訴訟標的物上,或就他人間之訴訟,因當事人之一造敗訴,依該裁判之內容或執行之結果,將使第三人在私法上之地位,受不利益之影響者,均應認為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參照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110號裁定意旨)。
四、經查,抗告人主張係老牛皮公司之記名股東,分別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股份,詎老牛皮公司拒絕交付系爭股票,爰訴請老牛皮公司交付系爭股票等語。老牛皮公司則以:張錦珠向伊表示系爭股票乃其父親張鑾生前借名登記於抗告人名下,因繼承而為系爭股票公同共有人,抗告人復未舉證有實際出資,則抗告人請求伊交付系爭股票為無理由等語。上開各節,業經本院調取訟爭事件卷宗查閱無訛,並有系爭判決為憑(見本院卷第25至33頁)。其次,張錦珠為張鑾之繼承人之一,有張鑾繼承系統表可稽(見原法院卷第102頁),而系爭股票是否為張鑾之遺產,事涉抗告人本於所有權人及老牛皮公司股東之權利(見本院卷第27頁),其等請求老牛皮公司交付系爭股票有無理由,攸關張錦珠得否依繼承之法律關係行使系爭股票之權利,堪認張錦珠就系爭股票應有主張為實體法上權利人之法律上利益,就訟爭事件當有法律上利害關係,是則張錦珠依民事訴訟法第58條第1項規定,聲請參加訴訟,即無不合。抗告人雖主張:系爭判決已認定系爭股票非被繼承人張鑾之應繼遺產,亦無張錦珠所稱借名登記情事,則張錦珠就系爭股票並無繼承權利,就訟爭事件判決結果並無法律上利害關係云云,要屬抗告人訟爭事件之請求有無理由之實體爭執,自非法院應否准許張錦珠參加訴訟所得審究。準此,抗告人以張錦珠就系爭股票並無繼承權利,就訟爭事件判決結果並無法律上利害關係,聲請駁回張錦珠參加訴訟,難認有據。原法院因而駁回抗告人之聲請,經核於法並無違背。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聲明廢棄,非有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宏文
法 官 楊雅清法 官 陳心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麒倫附表:抗告人請求老牛皮公司交付之股票內容
一、老牛皮公司應給付抗告人張樑標老牛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記名股票97萬2766股。
二、老牛皮公司應給付抗告人張群明老牛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記名股票55萬8155股。
三、老牛皮公司應給付抗告人張琇涵老牛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記名股票56萬9888股。
四、老牛皮公司應給付抗告人張群政老牛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記名股票55萬8156股。
五、老牛皮公司應給付抗告人張群億老牛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記名股票55萬8156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