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7號上 訴 人即被上訴人 程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晋宗訴訟代理人 易定芳律師被上訴人即上 訴 人 金林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聰林訴訟代理人 林坤賢律師
王怡潔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股權變更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1月9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靜女
法 官 范明達法 官 葉珊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玉敏